為配合中華民國財政部 《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蝦皮分潤計畫推廣者之分潤金請款流程需更新以符合稅務規定,確保您的請款作業合法合規。
依上述規範,個人將創作或資訊上傳網路(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等等),並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累計達指定金額時,個人創作者需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蝦皮購物針對銷售勞務所得達營業稅門檻之推廣者,依法規設置公司/行號轉換規定
推廣者身分變更門檻
政府現行公告之營業稅起徵點為(以下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銷售勞務月銷售額新臺幣 5 萬元(含)以上 或
銷售貨物月銷售額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上
個人戶在蝦皮單次申請提領之分潤金額超過銷售勞務之營業稅起徵點(即銷售勞務月銷售額新臺幣5萬元(含)以上)時,此後需改以公司戶(即公司/行號,下同)身分進行請款
個人戶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此後需改以公司戶身分進行請款
公司戶申請規範
公司戶負責人 須為原請款申請人,確保所得歸屬明確。
用戶需完成公司戶稅務資料提交與審核後,才能繼續請款。
系統更新
蝦皮預計於2026年年中前,完成稅務資訊填寫與驗證功能系統修改
用戶影響範圍
本次調整 僅新增稅務身分驗證規則,不改變分潤金計算或撥款流程。
未達門檻的用戶,請款流程保持不變,無需額外操作。
建議已達或預期將達身分變更門檻的用戶可提前準備相關登記資料,以便系統上線後能順利完成請款,避免受罰

Q: 為什麼身分變更門檻是看累計之分潤請款金額達新台幣5萬元、而非單月分潤金額呢?[待討論]
A:
根據財政部發布之「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業為每月銷售額5萬元 (參考連結)
依現行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提供勞務者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申報當期銷售額
承1及2,推廣者收款若達新台幣5萬元(含)以上,須開始提供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給蝦皮購物
Q: 如何確認我目前在蝦皮的稅籍身分為「個人戶」或「公司戶」?
A: 可至分潤計畫分潤金撥款設定查看。
網頁版路徑:蝦皮分潤計畫後台>點選”帳戶名稱” > 分潤金撥款設定 > 帳戶類型

App路徑:蝦皮分潤計畫後台 > 帳戶 > 右上角齒輪 > 撥款設定 > 帳戶類型


Q: 網路所得達營業稅門檻後,不申請「公司戶」會怎麼樣嗎?
A: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門檻的推廣者,在完成提供稅籍登記等營業資訊後,始可開始提領分潤金。
此外亦請注意相關法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提醒您須遵守法規: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及52條:納稅義務人有漏稅事實,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