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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取件] 蝦皮店到店環保無包裝(物流交寄)服務規範

「蝦皮店到店 - 環保無包裝」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係由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蝦皮」)與峻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福貨運有限公司、同樂交通有限公司、洪立物流有限公司、冠勤運輸有限公司、冠大物流有限公司、加德貨運有限公司、安傑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品岦貨運有限公司、盛富交通有限公司、安陽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成騏貨運有限公司、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睿熙物流有限公司、鎰泰貨運有限公司、永騰貨運有限公司、吉鴻國際運輸有限公司、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立家貨運有限公司、華碩國際聯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御馬運輸有限公司、仲華物流有限公司、昌億交通有限公司、宏勝國際運輸有限公司、泰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嘉里快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物流商」)合作提供之服務,由物流商對賣家提供貨物運送服務並與賣家成立運送契約,為蝦皮支援物流的寄件服務之一。本服務規範同時適用於使用本服務之賣家及買家(以下合稱「用戶」)。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本服務,用戶如選擇使用本服務,應詳細閱讀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若用戶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用戶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
 
一、服務說明

(一) 服務包含「門市取貨服務」與「門市取貨付款服務」:

  1. 「門市取貨服務」:指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將「蝦皮店到店 - 環保無包裝」之貨件(以下稱「貨件」)交付予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請留意,與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非同一地點,請以賣家中心公告為準)後,由物流商安排配送至指定收件之蝦皮店到店門市供買家取貨之服務(適用之賣場及品項以下單時系統顯示為準。)
  2. 「門市取貨付款服務」:除包含「門市取貨服務」外,尚包含賣家委託蝦皮店到店門市於買家取貨時,代賣家向買家收取貨款,並委託蝦皮店到店門市將所收取之款項先行交付予蝦皮,再由蝦皮依平台服務條款,將代收之款項支付予賣家(適用之賣場及品項以下單時系統顯示為準)。
  3. 買家下單視為同意預計送達時間,惟貨件實際送達蝦皮店到店門市之到達時間,應以買家下單完成時系統顯示之日期(以下稱「預計到達日」)為準;買家不得於下單完成後主張貨件未實際於下單之次日到貨。如貨件未於保證配達日送達指定之蝦皮店到店門市,買家得申請遲延補償優惠券,優惠券之內容及領取流程以本服務活動頁面之公告辦法為準;買家同意該遲延補償優惠券為蝦皮就遲延送達之唯一賠償,買家不得就此向蝦皮、賣家及物流商另行請求任何賠償(包括買家未於期限內領取優惠券、未於期限內使用優惠券等情形)。
  4. 如遇特殊活動或節日等訂單數量繁盛期間、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形(例如買家收件資訊有缺漏或有誤、門市關店、訂單變更、買家未完成結帳等情況)等因素,貨件實際送達日可能有所延遲,將不適用前述補償辦法。

 

(二)  賣家接獲蝦皮系統之出貨通知後,應在備貨期限內於蝦皮平台申請寄件編號,並將銷售貨件於指定時間內送至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若賣家未於蝦皮系統指定備貨期限內將貨件送至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將計算遲延出貨率,並按賣家計分系統計分。詳情請參閱賣家中心公告之賣家計分系統及遲延出貨率相關公告文章。若賣家違反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相關進貨規範,導致賣家經蝦皮認定未於指定備貨期限內完成寄件,仍將納入遲延出貨率,是否完成寄件以蝦皮或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認定為準。

(三)  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完成驗收後,將由物流商配送貨件至買家指定蝦皮店到店門市,再由蝦皮以蝦皮APP推播、行動電話簡訊(以下稱「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等方式通知買家至蝦皮店到店門市取貨或付款取貨。(LINE通知型訊息之設定及相關說明,請參閱蝦皮購物隱私權政策

 

 

 二、費用

(一)  若買家選擇「蝦皮店到店 - 環保無包裝」渠道(部分地區蝦皮店到店、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及合作門市不提供本服務,實際服務地區及門市依蝦皮APP及蝦皮平台公告為準),經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驗收之貨件,蝦皮將另行向賣家收取環保無包裝交寄處理費,收費標準依蝦皮平台或賣家中心不時公告為準。

(二)  本條約定之環保無包裝交寄處理費悉由賣家負擔,並將由買家支付予賣家之費用中扣除。

 

 

 三、寄件規則

(一)  貨件及寄件規範

1.  貨件限制
(1)  賣家交寄貨件不得為易碎、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貨件,不得有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之情事,不得為違禁品,且不得違反蝦皮購物服務條款及禁止和限制貨件政策。
本服務拒絕運送之貨件舉例如下:
  • 槍砲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
  •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
  •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 遺骨、牌位、佛像等;
  • 動、植物類;
  •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重要文件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液體;
  • 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 個人藥品、中藥、草藥;
  •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貨件;
  •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 精密儀器:3C產品(含家電類)、特殊功能之儀器、GPS等;
  •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例如強力磁鐵);
  • 食品類,例如麵、飯、粿、水餃、蛋糕、肉粽、月餅等,及其他需指定溫度、溼度、方向,或其他不耐曝曬、密閉之物品;
  • 未標示全球貿易項目編碼(GTIN)之寵物食品;
  • 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限少於七天之物品;
  •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生日禮物、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
  • 每件包裹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
  • 無適宜包裝,或外包裝或外層容易破損、凹陷、沾黏、沾染等之貨件
若違反上述規定,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得以「驗退」處理,另發生任何問題(包含但不限於貨件毀損、滅失、致蝦皮或第三人損害)賣家應自負全責。
 
(2)  每一貨件上均須確實黏貼以雷射印表機列印蝦皮提供之「蝦皮商品編碼」商品標籤及條碼,並需使用蝦皮平台提供之商品標籤檔案進行列印,如有不符,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將以「驗退」處理;若系統訂單未成立、編碼格式有誤/摺疊,或者於撿貨中心驗收前已濕損,導致撿貨中心刷讀驗收失敗,商品將視條碼是否可識別而異其處理方式辦理,如條碼仍可辨識將以「驗退」處理,如條碼已無法辨識或無條碼,蝦皮撿貨中心將按本服務規範第三條第(四)項第2款辦理。
 
(3)  賣家交寄貨件需放置於符合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材積規範之指定尺寸紙箱(以下稱「指定規格紙箱」)中進行交寄,如有不符,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將以「驗退」處理:
  • 貨件材積規格:長 45 cm、寬 35 cm、高 25 cm,長寬高三邊總和105公分,且至少有一面大於2*5公分並得完整平貼寄件服務單
  • 重量規格:重量5公斤
  • 指定規格紙箱規格:限指定尺寸長 550mm、寬370mm、高330mm、瓦楞紙厚度五層AB浪板紙箱
 
2.  貨件及指定規格紙箱包裝
(1)  賣家貨件交寄之指定規格紙箱包裝(不得裸露、不為透明包裝)需完整包覆,且需上下平整,否則不予驗收。若因包裝不良,導致貨件脫落遺失或損壞,其損失由賣家自行負擔。如因包裝問題造成內容物及其他貨件毀損,或造成蝦皮店到店、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或物流商受有任何損失或致第三人權益受損,一概由賣家負完全賠償之責任。如於運送過程中,貨件或指定規格紙箱外包裝有破損、髒污、濕損等顯而易見之異常情形時,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將有權視貨件實際狀況決定是否驗退或重新包裝後送至指定取件門市,重新包裝之費用蝦皮得請求賣家負擔。
 
(2)  當賣家選擇將商品開啟本服務並透過本服務出貨時,需確保貨件本身能夠承受運輸過程中的正常搬運和處理。賣家需自行對貨件透過本服務交寄的適宜性及完整性負責,若因本服務出貨方式導致貨件於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完成驗收前遺失或損壞,損失由賣家自行承擔。如貨件造成蝦皮店到店、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或物流商的損失,或影響第三方權益,賣家亦需負全部賠償責任。
 
(3)  賣家配送之貨件均需黏貼以雷射印表機列印之貨件標籤及條碼,並需使用蝦皮平台提供之貨件標籤檔案進行列印,如有不符,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將以「驗退」處理。
 
(4)  賣家如有貨件搭贈贈品活動時,贈品應與正常貨件一併完整包裝。若因贈品與正常品未包妥當致贈品遺失或破損,將由賣家自行承擔之。
 
(5)  易碎物品(含玻璃物品或其他脆弱物料,流質及易於液化之物品,乾粉末類物品等)無法委由物流商寄送。若為非易碎但相類似之貨件,賣家應特別注意並自行加強包裝,並應以業界交寄易碎品之包裝方式加強包裝(如下範例,惟並非範例所示貨件皆得交寄),並於包裝外黏貼上「易碎品」標示警示作業及物流商指定配送人員,若賣家交寄違禁品致運送過程中內容物有破損,由賣家自行負責。若其他貨件因此受損或沾污,亦由造成賣家負責賠償:
a. 應裝入完全防漏之容器內
(a)  箱/罐蓋必須釘牢以不易鬆脫為準
(b)  瓶蓋、擠壓瓶嘴等,需將瓶嘴處栓緊、不易鬆脫為準,並外加收縮膜,並避免瓶蓋破損造成液體外流
b. 指定規格紙箱裝箱注意事項
(a)  請以碎的報紙、保麗龍或任何緩衝材,覆蓋於箱子底處、四周、上方等空隙處,讓每個單位貨件保持在最中央不晃動,以達最完善之保護。
(b)  請以長 550mm、寬370mm、高330mm、瓦楞紙厚度五層AB浪板的紙箱進行裝箱。
 
3.  出貨確認:賣家必須於貨件備貨天數期限內,至蝦皮平台進行申請出貨寄件編號作業。逾期未申請出貨寄件編號,系統將自動判定該筆訂單不成立。若賣家配送貨件違反前述貨件限制或貨件包裝規定,蝦皮店到店門市、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或物流商得將該貨件「驗退」,並通知賣家取回,且不返還運費及環保無包裝交寄處理費,賣家亦不得再為任何主張。若該貨件為重大違規或有造成蝦皮店到店門市、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或物流商受損之虞,則蝦皮店到店門市、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或物流商得逕為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拋棄、銷毀或送交相關單位等方式),處理費用由賣家支付,且不返還運費,賣家亦不得再為任何主張。
 
4.  貨件交寄及驗收期限:
(1)  賣家應依蝦皮平台及本服務相關規範申請貨件寄貨之寄件編號,並依照買家下單時間於申請寄件編號之當日或次日起算一個蝦皮工作天20點00前(蝦皮工作日:週一~週六,包括例假日,下同)每日上午09點00分至下午20點00分前將貨件送達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貨件經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完成驗收後,即無法取消寄件或換貨。
 
(2)  未於上述可驗收時間內送達者,即為延遲送達之貨件,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均將以「驗退」處理。
 
(3)  若賣家將貨件送至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時,賣家多出貨、該貨件之訂單已被取消,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有權以「驗退」處理。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得以退回貨件,並通知賣家限期取回該貨件,因此所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蝦皮店到店門市或倉庫尋找費及宅配運費)由賣家負擔,且不返還運費及環保無包裝交寄處理費。若賣家未按指定方式、逾期未取退回貨件、逾期未提供宅配資訊、拒收貨件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賣家之事由導致貨件無法順利配送時,則該貨件將由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求償。
 
(4)  賣家需確實依據賣家中心顯示位於可出貨區間內之貨件,按南北撿貨單內容,將貨件區分為北區箱、南區箱後,分別裝箱進行交寄,並需於指定尺寸之紙箱上黏貼自賣家中心下載之北區裝箱單或南區裝箱單以供識別;如有不符(包含但不限於南北檢貨單下載、黏貼、交寄錯誤等),蝦皮撿貨中心將以「驗退」處理。
 
5.  配送貨件:
(1)  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應於賣家寄貨後,將完成驗收之貨件於次日起交由物流商依序配送至指定蝦皮店到店門市。
 
(2)  物流商將於蝦皮工作日配送貨件至蝦皮店到店門市,如遇舊曆年、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期間,則由蝦皮及物流商另行研議貨運時間。
 
(3)  若遇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因作業之疏失而造成無法於預計期間內順利配送到蝦皮店到店門市,若因此致生賣家或買家受有損害或衍生糾紛,蝦皮將與物流商盡快排除此狀況並由蝦皮統一協調處理之。
 
(4) 因下列事由所引起貨件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或物流商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亦不返還運費:
  • 貨件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 因貨件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 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 不可歸責於物流商、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門市所引起之火災;
  • 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 因可歸責於賣家之包裝問題造成內容物及其他貨件毀損;
  • 因平台或系統故障延誤出貨之情形,將由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及物流商另行協調安排出貨,惟蝦皮及物流商皆不因此負任何違約或延遲責任。
 
6.  異常處理:貨件完整性等應以蝦皮指定之撿貨中心驗收狀態為準,若因賣家未將貨件按時送達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導致買家受有損害或衍生糾紛時,除有可歸責於物流商、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門市之事由外,概由賣家自行負責。 

 

(二)  進貨方式

  1. 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於本項合稱「廠商」)進入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其司機禁止穿脫鞋、嚼食檳榔、抽煙、拍照、攝錄影、亂扔垃圾、破壞廠內設備、態度不佳及不當使用拖板車,並需先至收發室遞交進貨單後方可進入。以上若未遵守者,貨件一律不予以驗收。
  2. 遞交進貨單後由收發人員告知指定下貨碼頭,廠商司機禁止變更及使用其它碼頭下貨。
  3. 廠商司機下貨前,應於倉庫人員指示下,於表單上登記到貨時間、數量、司機名字。
  4. 點收方式採快速驗收,需將指定規格紙箱擺放在棧板上,並在指定規格紙箱外觀明顯位置黏貼南北撿貨單(若未標示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將按非「蝦皮店到店 - 環保無包裝」之包裹收件流程進倉驗收)。由廠商司機拉至指定位置。不可以散裝到貨,貨件或指定規格紙箱需以紙箱、麻布袋、膠籃裝保護,若因無使用指定方式保護而造成貨件或指定規格紙箱遺失、損壞,後果一律由廠商自行承擔。完成進貨點收作業後,廠商司機需將油壓車及未使用完棧板放回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5. 廠商司機在未經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同意下,嚴禁私自進入驗收區外的作業區域。
  6. 廠商離廠前需由收發人員點收完畢,蓋立收發章或簽名後方可離廠,惟收發章或簽名僅代表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人員點收數量且進廠,不代表包裹驗收完成。
  7. 若廠商對於進貨貨件數量、明細貨態,包括但不限於系統顯示包裹未到貨、送錯通路、標籤/條碼異常、錯誤包裹、包裹破損/缺件等,有疑義時,得透過蝦皮向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申請調閱相關點收明細,以釐清貨件流向,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調閱廠進單據以廠進日後3個蝦皮工作天內為限。
  8. 除上述規則外,廠商司機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取件時,並應遵守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公告或要求之進廠及安全規範,如廠商司機違反前述規範,倉庫得立即勸導,如勸導後仍未改善,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得要求違反者立即出廠且禁止其再次進廠司機不聽勸導,蝦皮得要求廠商改善。

 

(三)  系統資料與貨件

  1. 賣家在出貨前須於賣家中心設定貨件的尺寸(長、寬、高)。貨件尺寸資訊可能於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驗收後更新,並反映於貨件資料中,實際材積大小以自動驗收設備的結果為準,賣家不得另行修改貨件尺寸資訊。
  2. 賣家進貨貨件送達前,需確保資料已拋出,避免貨件無法驗收出貨。
  3. 當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驗收當日應進貨件數中約有10~15件為異常貨件時(例如:有貨無單、重複件、標籤資料錯誤…等),則不再繼續刷讀驗收,但已驗收的貨件出貨,其餘驗退。

 

(四)  標籤規範

1.     標籤狀態

(1)    蝦皮提供之「蝦皮商品編碼」為商品貨件識別之唯一依據,「蝦皮商品編碼」無任何特定訂單與買家資訊;又,每件貨件包裝上只可有一張包含「蝦皮商品編碼」之出貨標籤(寄件單),包裝上任何一面不可有多個出貨標籤的條碼,如不符規定將以「驗退」處理。

 

(2)    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備有高感應的雷射條碼掃描設備,標籤條碼品質以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實際判讀作為基準,若發生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無法刷讀視為條碼品質異常,但若賣家可舉證條碼無誤,則由三方另議之;賣家並同意蝦皮撿貨中心系統於刷讀「蝦皮商品編碼」條碼時,將自動偵測賣家當下尚未完成交寄且完成要號之訂單與貨件資訊,並按以下時間邏輯自動匹配買家訂單: 優先匹配交寄昨日14:00-交寄當日13:59的訂單 > 交寄昨日14:00前的訂單 > 交寄當日13:59後的訂單。

     ※請注意: 以上的訂單定義僅限於平台上買家已下單完畢、賣家已索取寄件編號、且尚未被取消的訂單,另由於當日訂單將優先於昨日訂單進行匹配,若您未交寄足夠之貨件或貨件經「驗退」,可能致使訂單延遲未完成出貨,請自行確認交寄貨件數量與訂單時間

 

 (3)    不同進貨日的貨件需分別打包並於出貨標籤清楚標示進貨日期。如發生不同進貨日混合進貨的狀況,則全部貨件當日不予驗收,退還賣家。若因進貨日期標錯造成物流商配送貨件時未於預定日出貨到門市,則賣家需自行負責,不可因此要求賠償。

 

(4)     出貨標籤上,如發生下述狀況,貨件不予驗收,以驗退處理:

  • 顏色過深、過淺、使用彩色(非黑色)或模糊不清、斷線、或其他因列印品質不佳導致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無法刷讀者。
  • 條碼間距不可過密或是過疏,應依規範,不得任意改變比例。
  • 賣家裁切標籤位置超過標籤條碼本身。
  • 標籤濃度太高,線條不分明,線與線接連在一起。
  • 標籤未妥善黏貼,無法刷讀,例如標籤上覆蓋膠帶。
  • 條碼資料匯入錯誤,例如條碼中閒雜文字。
  • 進貨時,標籤因噴墨淋濕或其他原因造成模糊不清無法刷讀。
  • 出貨標籤未能覆蓋貨件國際條碼
  • 資料不完整(如寄件編號…等)。
 

(5)    上述異常狀況發生時,貨件不予驗收,以驗退處理。若賣家提出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協助,且經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確認在可處理範圍內,將向賣家收取處理異常狀況所生之費用。

 

2.      非蝦皮店到店或「蝦皮店到店 - 環保無包裝」標籤貨件、無法辨識標籤或無標籤貨件處理方式

(1)    該等貨件自進貨日隔日起保留十五天,逾期將由倉庫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求償。

(2)    賣家得於前項期間內提供貨件相關資料透過蝦皮平台客服中心向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請求協助尋找,如找到貨件,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將委由宅配公司將貨件送回賣家,並由賣家負擔因此所生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尋找費及宅配運費),若賣家拒收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賣家之事由導致貨件無法順利配送而再次送回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則該貨件將由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求償。賣家拒收貨件且未主動聯繫蝦皮告知原因之情形視為違約,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3.     貨件若使用貨運單、託運單寄件,請於貨件外加套一層包裝袋或紙箱,若與出貨標籤黏貼於同一層的包裝袋或紙箱,以驗退處理。

 

 

 四、買家取件規則

(一)  委託配送之貨件送達指定蝦皮店到店門市後,由蝦皮以蝦皮APP推播、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通知買家前往該門市領取貨件,買家並同意同一訂單之複數貨件抵達指定蝦皮店到店門市之時間可能不同一。

 

(二)   蝦皮店到店門市:

         買家至其所指定之蝦皮店到店門市取貨時,應將買家之全名與行動電話號碼末三碼告知該蝦皮店到店門市之人員,或於報到機輸入完整取件資訊(如行動電話號碼、取件代碼、取件驗證碼等)並列印報到單,如為取貨不付款貨件需一併出示「與貨品上買家姓名相符且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若已於報到機上輸入取件驗證碼即不需出示,惟部分蝦皮店到店門市可能不提供本服務),始能完成取貨,買家並應妥善保管收據。

 

(三)  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

         買家至其所指定之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取貨時,應依現場公告指示至報到機輸入完整取件資訊(如行動電話號碼、取件代碼、取件驗證碼等)並完成報到後,方能開啟智取櫃領取包裹;如為領取貨到付款之包裹,買家完成報到後應持報到單至自助繳費機繳費,完成繳費方能開啟智取櫃領取包裹,買家應妥善保管繳款收據。智取櫃一經開啟視為買家已經完成取件,若買家將貨件滯留於智取櫃內,蝦皮店到店不負保管責任。

 

(四)  買家或授權人士成功於報到機輸入取件驗證碼後,將視為有權限取貨之人,蝦皮店到店門市人員將貨件交付後、或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自動開啟取件櫃後,視為買家本人或授權人士已完成取件流程。買家應自行妥善保管取件驗證碼,若未經授權之人使用取件驗證碼成功領取包裹,蝦皮概不負賠償責任。

 

(五)  若買家取件後發現領取貨件錯誤,應即刻聯繫蝦皮客服,並依照蝦皮客服指示處理。倘未依照客服指示導致實際貨件買家主張權利時,蝦皮除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外,如受有損害亦得請求損害賠償。

 

(六)  買家取貨後,如因貨件瑕疵、貨件內容或數量錯誤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蝦皮(例如:天災地變、搶劫等)而要求退貨、退款或有其他請求或主張,應由買家依照蝦皮之退貨退款政策與賣家協調並透過蝦皮APP或蝦皮平台申請退貨退款事宜後,依照蝦皮指示將貨件寄回賣家,門市人員不負責於取貨當下協助處理退貨退款事宜,若買家取貨後將貨件滯留於門市內,蝦皮店到店不負保管責任。

 

 

五、退貨

(一)  退貨作業包含「驗收失敗貨件」與「逾期未領貨件」與「買家申請退貨貨件」(以下合稱「退回貨件」)之處理,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通知賣家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領取退回貨件。

 

(二)  驗收失敗貨件之處理(即「驗退」):若賣家送至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之貨件未符合本服務規範經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驗退」者,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通知賣家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領回該貨件。

 

(三)  逾期未領貨件之處理(即「未取退件」):若買家於訂購之貨件送達蝦皮店到店門市市後,未於蝦皮平台公告之規定時間內至蝦皮店到店門市領(取)貨者,該貨件將退回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得以「未取退件」處理,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通知賣家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領回該貨件。

 

(四)  買家申請退貨貨件之處理(即「買家退貨」):若買家申請退貨時選擇於蝦皮店到店門市寄送退貨貨件,該退貨貨件將送至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通知賣家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領回該貨件。

 

(五)  如因天災或指定取貨之蝦皮店到店門市因故暫時或永久關閉,導致貨件無法正常送達取貨門市(以下稱「門市關店」)時,該筆訂單將不成立(亦不收取本規範第二條第1項之服務費用),由蝦皮通知賣家與買家該貨件將退回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並通知賣家於約定之退貨週期取回該貨件。

 

(六)  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應依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約定之退貨週期,至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取回「驗退」或「未取退件」或「買家退貨」之貨件。

 

(七)  退貨作業規範

1. 退貨取件時間:

(1)     退貨日:每週一至週五,如遇舊曆年、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期間,則由三方另行研議領取退貨時間。

(2)     退貨時間:(實際時間依蝦皮平台公告為準)。

(3)     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處理退貨取件需請賣家按照所約定之退貨週期安排貨運或自行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取件,其餘時間恕不受理退貨取件作業。

(4)     退貨取件作業之點收方式採快速驗收,點收箱數,不點收件數,若點收無誤,由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在退貨單上簽名後領取退回貨件。

 

2.退貨週期說明:

(1)    日退(進貨時收隔日退):由蝦皮平台通知賣家收取退回貨件後,賣家可於送貨至倉庫之同時將退回貨件取回。

(2)    週退(週一至週五,每週至少一次):由蝦皮平台通知賣家收取退回貨件後,賣家於每週固定取件日安排貨運前往取件。每週固定取件日如有變動將會於一週前告知賣家。

(3)    賣家若未在指定退貨週期或經通知後未於規定之時間內親自或委託貨運商取回退回貨件,則由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安排貨運以貨到付款方式將貨件送回賣家,相關費用以該貨運牌價為準,若賣家拒收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賣家之事由導致貨件無法順利配送而再次送回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則該退回貨件至多保留十五天,逾期賣家仍未取回時將由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求償。賣家拒收退回貨件且未主動聯繫蝦皮告知原因之情形視為違約,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3.退貨方式

(1)    自行取貨:賣家依照退貨週期親自或委託貨運商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取件。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領取退貨時應出示宅配單或相關派單證明,並告知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賣家之賣場編號(Shop ID)、賣家名稱,以利加速作業。

(2)    物流週退貨運排程:依照賣家至系統維護之退貨週期處理,由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委由宅配公司配送退貨。

 

4.退貨驗收

         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收回退回貨件後,應立即清點數量及明細,若發現差異,得透過蝦皮向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申請調閱相關退貨明細,以釐清貨件流向,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調閱退貨單據以賣家取回退貨後三個工作天內為限,逾期概由賣家自行負擔。

 

 

 六、門市關店

(一)  賣家使用本服務寄貨後,如發生天災或買家所指定之蝦皮店到店門市因故暫時或永久關閉之門市關店情形,蝦皮將發送門市關閉通知,買家應於48小時內重新選擇取件門市。若未於時限內重選,蝦皮將通知賣家及買家該筆訂單不成立,賣家應於約定之退貨週期內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領取退回貨件,細節應依第五條退貨之約定辦理。

 

(二)  若賣家未於約定之退貨週期未受領或退回前述貨件,蝦皮將與賣家聯繫進一步處理方式,若賣家未於十五日內回覆,則視為賣家拋棄該貨件權利,由蝦皮自行處理,因此產生之處理費用由賣家負擔。

 

 

七、貨件毀損或遺失之賠償及責任限制

(一)  賣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貨件,如於配送期間因可歸責於蝦皮或物流商之事由而有全部或部分毀損或遺失之情形,賣家僅得請求由蝦皮於毀損或遺失貨件價額(以蝦皮平台系統之訂單金額為準)之範圍內就賣家之直接損害負賠償責任,惟每筆訂單賠償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00元整(含稅,含原寄貨費用);賣家同意捨棄毀損貨件之所有權,並同意蝦皮或物流商得逕行處分該等貨件(包括但不限於拋棄或銷毀等方式),嗣後不得對蝦皮、物流商就該貨件所為之處分提出任何異議或主張。

 

(二)  賣家貨件如違反本服務規範、蝦皮服務條款或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等規定,因此造成內容物及其他貨件毀損,或致蝦皮或第三人權益受損者,應由賣家自行負責,並對蝦皮及第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

 

(三)  若因賣家貨件本身之瑕疵或其他事由,致發生消費糾紛時,除有可歸責於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門市或物流商之事由外,應由賣家負責處理,概與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門市或物流商無涉。

 

(四)  買家取貨後,如因貨件本身瑕疵、錯誤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蝦皮之事由,而要求退貨及/或退款或有其他請求或主張,應依照蝦皮平台公告之相關政策處理。

 

(五)  若蝦皮賣家中心之貨物資料(包含寄貨及退貨)與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之實際貨物不符時,應以賣家及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實際驗收之貨件品項及數量為準。

 

 

八、本服務之責任限制

(一)  因系統維護、維修、軟硬體設備更換或搬遷等事由,蝦皮得於蝦皮網站或APP上公告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二)  除因蝦皮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蝦皮對於因下列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錯誤、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1. 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電信、電腦系統及其他軟硬體設備因故發生損壞、當機、錯誤、遲滯、中斷、或無法傳遞者;
  2. 資料於網路傳輸或處理過程中發生錯誤或遺漏者;
  3. 因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系統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所致者;
  4. 因備份錯誤或失敗所致者;
  5.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非蝦皮所得完全控制之事由所致者。

 

(三)  因不可歸責於蝦皮之事由(例如:天災、事變、第三人非法行為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所造成之損害,蝦皮不負賠償責任。

 

(四)  用戶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僅依其當時所設定、或其後所修改之方式及條件,對用戶提供服務,蝦皮與物流商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方式 保證本服務符合用戶或買家之任何特定需求或期待,亦不保證本服務得不受干擾或及時地提供服務,並僅確保依用戶所留存資料發送資料、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APP推播訊息或電子郵件予用戶。

 

(五)  用戶同意,不論基於任何事由,如蝦皮及/或物流商依法或依約應對用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蝦皮及/或物流商對於用戶之損害賠償責任,以每筆訂單新台幣 20,000 元(含稅)為賠償責任之上限(含原寄貨費用)。

 

 

九、違約及服務之終止

(一)  用戶違反本服務條款、違反蝦皮平台服務條款及政策,或有違反法令之情形時,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二)  蝦皮得基於公司營運或與合作廠商間契約關係之考量,隨時公告停止提供本服務、或變更本服務內容或提供方式之全部或一部。

 

(三)  蝦皮有權檢視用戶的蝦皮到店到寄取件情形,如經蝦皮判斷用戶有以下情形或其他不正常使用本服務之情形,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用戶不得向蝦皮提出任何異議或主張(包含申請遲延補償):

  1. 同一賣場內「蝦皮店到店 - 環保無包裝」之訂單送達取件門市後買家未取件之紀錄異常或過多。
  2. 同一賣場內「蝦皮店到店 - 環保無包裝」之訂單因買家未取件而退回至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後賣家未取回退件包裹之紀錄異常或過多。

 

 

十、其他約定

(一)  賣家了解並同意開通本蝦皮店到店環保無包裝(物流交寄)服務後,不得再使用蝦皮店到店環保無包裝(門市交寄)服務及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

 

(二)  若使用本服務有任何問題或爭議,請洽蝦皮客服或賣家服務窗口協調之。

 

(三)  用戶如有違反本服務規範之情事,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若蝦皮因此受有損害,用戶應負賠償責任。

 

(四)  不可抗力條款:任一方若因天災、政府之命令、暴動、戰爭、罷工、火災、洪水、爆炸、法院命令、或任何非該當事人所得合理控制之事件而導致該當事人無法或遲延履行本服務規範要求之義務者,該方不負任何違約責任。

 

(五)  除本服務規範特別約定之事項外,於蝦皮平台公告的其他蝦皮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蝦皮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退款與退貨政策)及已簽署的蝦皮賣家合約條款內容,仍繼續適用。

 

(六)  蝦皮得隨時透過在蝦皮平台公告或以APP通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的方式,修改或更新本服務規範之內容。用戶於公告之修改版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應視為同意該修改內容。

 

(七)  本服務規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本服務規範如涉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最後修改日期: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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