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務包含「門市取貨服務」與「門市取貨付款服務」:
(二) 賣家接獲蝦皮系統之出貨通知後,應在備貨期限內於蝦皮平台申請寄件編號,並將銷售貨件於指定時間內送至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若賣家未於蝦皮系統指定備貨期限內將貨件送至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將計算遲延出貨率,並按賣家計分系統計分。詳情請參閱賣家中心公告之賣家計分系統及遲延出貨率相關公告文章。若賣家違反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相關進貨規範,導致賣家經蝦皮認定未於指定備貨期限內完成寄件,仍將納入遲延出貨率,是否完成寄件以蝦皮或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認定為準。
(三) 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完成驗收後,將由物流商配送貨件至買家指定蝦皮店到店門市,再由蝦皮以蝦皮APP推播、行動電話簡訊(以下稱「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等方式通知買家至蝦皮店到店門市取貨或付款取貨。(LINE通知型訊息之設定及相關說明,請參閱蝦皮購物隱私權政策。
二、費用
(一) 若買家選擇「蝦皮店到店 - 環保無包裝」渠道(部分地區蝦皮店到店、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及合作門市不提供本服務,實際服務地區及門市依蝦皮APP及蝦皮平台公告為準),經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驗收之貨件,蝦皮將另行向賣家收取環保無包裝交寄處理費,收費標準依蝦皮平台或賣家中心不時公告為準。
(二) 本條約定之環保無包裝交寄處理費悉由賣家負擔,並將由買家支付予賣家之費用中扣除。
三、寄件規則
(一) 貨件及寄件規範
(二) 進貨方式
(三) 系統資料與貨件
(四) 標籤規範
1. 標籤狀態
(1) 蝦皮提供之「蝦皮商品編碼」為商品貨件識別之唯一依據,「蝦皮商品編碼」無任何特定訂單與買家資訊;又,每件貨件包裝上只可有一張包含「蝦皮商品編碼」之出貨標籤(寄件單),包裝上任何一面不可有多個出貨標籤的條碼,如不符規定將以「驗退」處理。
(2) 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備有高感應的雷射條碼掃描設備,標籤條碼品質以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實際判讀作為基準,若發生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無法刷讀視為條碼品質異常,但若賣家可舉證條碼無誤,則由三方另議之;賣家並同意蝦皮撿貨中心系統於刷讀「蝦皮商品編碼」條碼時,將自動偵測賣家當下尚未完成交寄且完成要號之訂單與貨件資訊,並按以下時間邏輯自動匹配買家訂單: 優先匹配交寄昨日14:00-交寄當日13:59的訂單 > 交寄昨日14:00前的訂單 > 交寄當日13:59後的訂單。
※請注意: 以上的訂單定義僅限於平台上買家已下單完畢、賣家已索取寄件編號、且尚未被取消的訂單,另由於當日訂單將優先於昨日訂單進行匹配,若您未交寄足夠之貨件或貨件經「驗退」,可能致使訂單延遲未完成出貨,請自行確認交寄貨件數量與訂單時間
(3) 不同進貨日的貨件需分別打包並於出貨標籤清楚標示進貨日期。如發生不同進貨日混合進貨的狀況,則全部貨件當日不予驗收,退還賣家。若因進貨日期標錯造成物流商配送貨件時未於預定日出貨到門市,則賣家需自行負責,不可因此要求賠償。
(4) 出貨標籤上,如發生下述狀況,貨件不予驗收,以驗退處理:
(5) 上述異常狀況發生時,貨件不予驗收,以驗退處理。若賣家提出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協助,且經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確認在可處理範圍內,將向賣家收取處理異常狀況所生之費用。
2. 非蝦皮店到店或「蝦皮店到店 - 環保無包裝」標籤貨件、無法辨識標籤或無標籤貨件處理方式
(1) 該等貨件自進貨日隔日起保留十五天,逾期將由倉庫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求償。
(2) 賣家得於前項期間內提供貨件相關資料透過蝦皮平台客服中心向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請求協助尋找,如找到貨件,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將委由宅配公司將貨件送回賣家,並由賣家負擔因此所生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尋找費及宅配運費),若賣家拒收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賣家之事由導致貨件無法順利配送而再次送回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則該貨件將由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求償。賣家拒收貨件且未主動聯繫蝦皮告知原因之情形視為違約,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3. 貨件若使用貨運單、託運單寄件,請於貨件外加套一層包裝袋或紙箱,若與出貨標籤黏貼於同一層的包裝袋或紙箱,以驗退處理。
四、買家取件規則
(一) 委託配送之貨件送達指定蝦皮店到店門市後,由蝦皮以蝦皮APP推播、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通知買家前往該門市領取貨件,買家並同意同一訂單之複數貨件抵達指定蝦皮店到店門市之時間可能不同一。
(二) 蝦皮店到店門市:
買家至其所指定之蝦皮店到店門市取貨時,應將買家之全名與行動電話號碼末三碼告知該蝦皮店到店門市之人員,或於報到機輸入完整取件資訊(如行動電話號碼、取件代碼、取件驗證碼等)並列印報到單,如為取貨不付款貨件需一併出示「與貨品上買家姓名相符且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若已於報到機上輸入取件驗證碼即不需出示,惟部分蝦皮店到店門市可能不提供本服務),始能完成取貨,買家並應妥善保管收據。
(三) 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
買家至其所指定之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取貨時,應依現場公告指示至報到機輸入完整取件資訊(如行動電話號碼、取件代碼、取件驗證碼等)並完成報到後,方能開啟智取櫃領取包裹;如為領取貨到付款之包裹,買家完成報到後應持報到單至自助繳費機繳費,完成繳費方能開啟智取櫃領取包裹,買家應妥善保管繳款收據。智取櫃一經開啟視為買家已經完成取件,若買家將貨件滯留於智取櫃內,蝦皮店到店不負保管責任。
(四) 買家或授權人士成功於報到機輸入取件驗證碼後,將視為有權限取貨之人,蝦皮店到店門市人員將貨件交付後、或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自動開啟取件櫃後,視為買家本人或授權人士已完成取件流程。買家應自行妥善保管取件驗證碼,若未經授權之人使用取件驗證碼成功領取包裹,蝦皮概不負賠償責任。
(五) 若買家取件後發現領取貨件錯誤,應即刻聯繫蝦皮客服,並依照蝦皮客服指示處理。倘未依照客服指示導致實際貨件買家主張權利時,蝦皮除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外,如受有損害亦得請求損害賠償。
(六) 買家取貨後,如因貨件瑕疵、貨件內容或數量錯誤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蝦皮(例如:天災地變、搶劫等)而要求退貨、退款或有其他請求或主張,應由買家依照蝦皮之退貨退款政策與賣家協調並透過蝦皮APP或蝦皮平台申請退貨退款事宜後,依照蝦皮指示將貨件寄回賣家,門市人員不負責於取貨當下協助處理退貨退款事宜,若買家取貨後將貨件滯留於門市內,蝦皮店到店不負保管責任。
五、退貨
(一) 退貨作業包含「驗收失敗貨件」與「逾期未領貨件」與「買家申請退貨貨件」(以下合稱「退回貨件」)之處理,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通知賣家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領取退回貨件。
(二) 驗收失敗貨件之處理(即「驗退」):若賣家送至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之貨件未符合本服務規範經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驗退」者,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通知賣家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領回該貨件。
(三) 逾期未領貨件之處理(即「未取退件」):若買家於訂購之貨件送達蝦皮店到店門市市後,未於蝦皮平台公告之規定時間內至蝦皮店到店門市領(取)貨者,該貨件將退回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得以「未取退件」處理,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通知賣家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領回該貨件。
(四) 買家申請退貨貨件之處理(即「買家退貨」):若買家申請退貨時選擇於蝦皮店到店門市寄送退貨貨件,該退貨貨件將送至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通知賣家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領回該貨件。
(五) 如因天災或指定取貨之蝦皮店到店門市因故暫時或永久關閉,導致貨件無法正常送達取貨門市(以下稱「門市關店」)時,該筆訂單將不成立(亦不收取本規範第二條第1項之服務費用),由蝦皮通知賣家與買家該貨件將退回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並通知賣家於約定之退貨週期取回該貨件。
(六) 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應依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約定之退貨週期,至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取回「驗退」或「未取退件」或「買家退貨」之貨件。
(七) 退貨作業規範
1. 退貨取件時間:
(1) 退貨日:每週一至週五,如遇舊曆年、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期間,則由三方另行研議領取退貨時間。
(2) 退貨時間:(實際時間依蝦皮平台公告為準)。
(3) 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處理退貨取件需請賣家按照所約定之退貨週期安排貨運或自行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取件,其餘時間恕不受理退貨取件作業。
(4) 退貨取件作業之點收方式採快速驗收,點收箱數,不點收件數,若點收無誤,由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在退貨單上簽名後領取退回貨件。
2.退貨週期說明:
(1) 日退(進貨時收隔日退):由蝦皮平台通知賣家收取退回貨件後,賣家可於送貨至倉庫之同時將退回貨件取回。
(2) 週退(週一至週五,每週至少一次):由蝦皮平台通知賣家收取退回貨件後,賣家於每週固定取件日安排貨運前往取件。每週固定取件日如有變動將會於一週前告知賣家。
(3) 賣家若未在指定退貨週期或經通知後未於規定之時間內親自或委託貨運商取回退回貨件,則由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安排貨運以貨到付款方式將貨件送回賣家,相關費用以該貨運牌價為準,若賣家拒收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賣家之事由導致貨件無法順利配送而再次送回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則該退回貨件至多保留十五天,逾期賣家仍未取回時將由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求償。賣家拒收退回貨件且未主動聯繫蝦皮告知原因之情形視為違約,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3.退貨方式
(1) 自行取貨:賣家依照退貨週期親自或委託貨運商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取件。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領取退貨時應出示宅配單或相關派單證明,並告知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賣家之賣場編號(Shop ID)、賣家名稱,以利加速作業。
(2) 物流週退貨運排程:依照賣家至系統維護之退貨週期處理,由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委由宅配公司配送退貨。
4.退貨驗收
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收回退回貨件後,應立即清點數量及明細,若發現差異,得透過蝦皮向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申請調閱相關退貨明細,以釐清貨件流向,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調閱退貨單據以賣家取回退貨後三個工作天內為限,逾期概由賣家自行負擔。
六、門市關店
(一) 賣家使用本服務寄貨後,如發生天災或買家所指定之蝦皮店到店門市因故暫時或永久關閉之門市關店情形,蝦皮將發送門市關閉通知,買家應於48小時內重新選擇取件門市。若未於時限內重選,蝦皮將通知賣家及買家該筆訂單不成立,賣家應於約定之退貨週期內前往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領取退回貨件,細節應依第五條退貨之約定辦理。
(二) 若賣家未於約定之退貨週期未受領或退回前述貨件,蝦皮將與賣家聯繫進一步處理方式,若賣家未於十五日內回覆,則視為賣家拋棄該貨件權利,由蝦皮自行處理,因此產生之處理費用由賣家負擔。
七、貨件毀損或遺失之賠償及責任限制
(一) 賣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貨件,如於配送期間因可歸責於蝦皮或物流商之事由而有全部或部分毀損或遺失之情形,賣家僅得請求由蝦皮於毀損或遺失貨件價額(以蝦皮平台系統之訂單金額為準)之範圍內就賣家之直接損害負賠償責任,惟每筆訂單賠償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00元整(含稅,含原寄貨費用);賣家同意捨棄毀損貨件之所有權,並同意蝦皮或物流商得逕行處分該等貨件(包括但不限於拋棄或銷毀等方式),嗣後不得對蝦皮、物流商就該貨件所為之處分提出任何異議或主張。
(二) 賣家貨件如違反本服務規範、蝦皮服務條款或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等規定,因此造成內容物及其他貨件毀損,或致蝦皮或第三人權益受損者,應由賣家自行負責,並對蝦皮及第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
(三) 若因賣家貨件本身之瑕疵或其他事由,致發生消費糾紛時,除有可歸責於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門市或物流商之事由外,應由賣家負責處理,概與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門市或物流商無涉。
(四) 買家取貨後,如因貨件本身瑕疵、錯誤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蝦皮之事由,而要求退貨及/或退款或有其他請求或主張,應依照蝦皮平台公告之相關政策處理。
(五) 若蝦皮賣家中心之貨物資料(包含寄貨及退貨)與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之實際貨物不符時,應以賣家及蝦皮店到店撿貨中心實際驗收之貨件品項及數量為準。
八、本服務之責任限制
(一) 因系統維護、維修、軟硬體設備更換或搬遷等事由,蝦皮得於蝦皮網站或APP上公告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二) 除因蝦皮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蝦皮對於因下列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錯誤、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三) 因不可歸責於蝦皮之事由(例如:天災、事變、第三人非法行為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所造成之損害,蝦皮不負賠償責任。
(四) 用戶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僅依其當時所設定、或其後所修改之方式及條件,對用戶提供服務,蝦皮與物流商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方式 保證本服務符合用戶或買家之任何特定需求或期待,亦不保證本服務得不受干擾或及時地提供服務,並僅確保依用戶所留存資料發送資料、簡訊或LINE通知型訊息、APP推播訊息或電子郵件予用戶。
(五) 用戶同意,不論基於任何事由,如蝦皮及/或物流商依法或依約應對用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蝦皮及/或物流商對於用戶之損害賠償責任,以每筆訂單新台幣 20,000 元(含稅)為賠償責任之上限(含原寄貨費用)。
九、違約及服務之終止
(一) 用戶違反本服務條款、違反蝦皮平台服務條款及政策,或有違反法令之情形時,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二) 蝦皮得基於公司營運或與合作廠商間契約關係之考量,隨時公告停止提供本服務、或變更本服務內容或提供方式之全部或一部。
(三) 蝦皮有權檢視用戶的蝦皮到店到寄取件情形,如經蝦皮判斷用戶有以下情形或其他不正常使用本服務之情形,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用戶不得向蝦皮提出任何異議或主張(包含申請遲延補償):
十、其他約定
(一) 賣家了解並同意開通本蝦皮店到店環保無包裝(物流交寄)服務後,不得再使用蝦皮店到店環保無包裝(門市交寄)服務及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
(二) 若使用本服務有任何問題或爭議,請洽蝦皮客服或賣家服務窗口協調之。
(三) 用戶如有違反本服務規範之情事,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若蝦皮因此受有損害,用戶應負賠償責任。
(四) 不可抗力條款:任一方若因天災、政府之命令、暴動、戰爭、罷工、火災、洪水、爆炸、法院命令、或任何非該當事人所得合理控制之事件而導致該當事人無法或遲延履行本服務規範要求之義務者,該方不負任何違約責任。
(五) 除本服務規範特別約定之事項外,於蝦皮平台公告的其他蝦皮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蝦皮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退款與退貨政策)及已簽署的蝦皮賣家合約條款內容,仍繼續適用。
(六) 蝦皮得隨時透過在蝦皮平台公告或以APP通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的方式,修改或更新本服務規範之內容。用戶於公告之修改版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應視為同意該修改內容。
(七) 本服務規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本服務規範如涉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最後修改日期: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