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於 7-11 或蝦皮店到店輸入退貨寄件編號時顯示【此筆訂單已取消】,表示賣家已點選【全額退款】或【向買家提出部分退款金額】同意不收回退貨商品(如下圖)。如賣家仍有收回退貨商品的需求,請買賣雙方透過聊聊協調商品如何處理。
※若買賣雙方已達成退款協議,賣家可參考賣家幫助中心了解更多操作說明。
🔸賣家要求退回商品:
若雙方已協調商品需退貨或換貨,因訂單已無法再透過蝦皮系統提供寄件單號,請與賣家協調商品的退回方式(怎麼寄送、寄去哪裡...等)。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退貨產生之費用需由賣家負擔。
🔸賣家表示不需退回商品:
如賣家表示商品不需退回,請保留「賣家表示不需退回」之相關證明(如聊聊截圖),以確保您的權益,並依循賣家要求(如銷毀商品、直接丟掉)處理退貨商品。
🔸賣家不回應聊聊:
若賣家未即時回應,可能因訊息較多導致延誤,請您先耐心等候。
若賣家已超過兩日不回應,您可在聊聊中留下僅保管商品30天的聲明,逾期將不負保管責任。如超過30天賣家仍然沒有回覆商品應如何處理,您可自行處理此退貨商品,或妥善蒐集保存所有相關文件、物品等,以確保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