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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取件] 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規範

「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係由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蝦皮」)與峻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福貨運有限公司、同樂交通有限公司、洪立物流有限公司、冠勤運輸有限公司、冠大物流有限公司、加德貨運有限公司、安傑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品岦貨運有限公司、盛富交通有限公司、安陽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成騏貨運有限公司、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睿熙物流有限公司、鎰泰貨運有限公司、永騰貨運有限公司、吉鴻國際運輸有限公司、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立家貨運有限公司、華碩國際聯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御馬運輸有限公司、仲華物流有限公司、昌億交通有限公司、宏勝國際運輸有限公司、泰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嘉里快遞股份有限公司、欣樂通運有限公司、洪立物流有限公司、冠勤運輸有限公司、安傑交通物流有限公司、通盈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同樂交通運輸有限公司、盛富交通有限公司、加福貨運有限公司、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德貨運有限公司及品岦貨運有限公司(以下合稱「物流商」)合作提供之服務,由物流商對買家提供貨物運送服務並與買家成立運送契約,為蝦皮支援之退貨物流服務之一。本服務規範同時適用於使用本服務之買家及賣家(以下合稱「用戶」)。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本服務,用戶如選擇使用本服務,應詳細閱讀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若用戶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用戶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相關服務內容請同步參考[條款與政策] 蝦皮購物退款與退貨政策

 

一、服務說明

(一)  「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僅限蝦皮店到店門市(包含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惟異業夥伴門市及部分特殊蝦皮店到店不提供本服務(實際情形依蝦皮APP、蝦皮平台之網站公告為準)。

(二)  「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係針對商品配送方式為四大超商(7-ELEVEN、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與蝦皮店到店取貨之商品,若於申請退貨時選擇「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買家得將該欲退貨之商品(以下簡稱「退貨商品」)交付予指定蝦皮店到店門市退回予賣家之服務。

 

二、費用

(一)  若買家於申請退貨時選擇「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物流服務費之收費標準依蝦皮平台或相關網頁公告為準。如蝦皮基於單方考量而決定舉辦相關推廣或優惠活動時,則收費標準應依蝦皮平台公告之最新活動辦法為準。

(二)  本服務之物流服務費由賣家負擔,蝦皮將自賣家之蝦皮錢包費用中扣除。退貨物流服務費之補貼相關申請及辦法,請同步參考賣家幫助中心之相關公告文章。

 

三、商品及包裝規則

(一) 商品限制

  1. 買家交寄包裹內不得含易碎、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商品,不得有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之情事,不得為違禁品,且不得違反蝦皮購物服務條款及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若有不符,蝦皮店到店市人員得拒絕收件。縱經門市人員完成驗收或經賣家放置/投入自助寄件櫃,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亦得以「驗退」處理。
  2. 本服務拒絕運送之商品舉例如下:a. 槍砲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b.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c.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d. 遺骨、牌位、佛像等;e. 動、植物類;f.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g.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重要文件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h.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液體;i. 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j.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k. 個人藥品、中藥、草藥;l.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m.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n. 精密儀器:3C產品(含家電類)、特殊功能之儀器、GPS等;o.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例如強力磁鐵)。p. 食品類,例如麵、飯、粿、水餃、蛋糕、肉粽、月餅等,需指定溫度、溼度、方向,或其他不耐曝曬、密閉之物品;q. 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限少於30天之物品;r.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生日禮物、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s. 每件包裹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

若違反上述規定,發生任何問題由買家自負全責。

(二) 材積與包裝限制

  1. 買家交寄商品之包裝需符合下列規格,如有不符,蝦皮店到店門市人員得拒絕收件。縱經門市人員完成驗收或經賣家放置/投入自助寄件櫃,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亦得以「驗退」處理:(1) 材積規格:長寬高三邊總和≦105公分,最長邊≦45公分,且至少有一面得完整平貼寄件服務單(10*5公分)(2) 重量規格:重量≦10公斤(3) 包裝規格:長方體紙箱或不透明塑膠破壞袋(不得裸露、不為透明包裝),且需完整包覆、上下平整
  2. 如於運送過程中,商品外包裝有破損、髒污、濕損等顯而易見之異常情形時,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將有拆封商品檢查之權並得視商品實際狀況決定是否重新包裝後運送,重新包裝之費用蝦皮得請求買家負擔。
  3. 買家交寄商品之包裝均需黏貼以雷射印表機列印之商品標籤及條碼,並需使用蝦皮平台提供之商品標籤檔案進行列印,如有不符,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將以「驗退」處理。
  4. 買家如有商品搭贈贈品活動時,贈品應與正常商品一併完整包裝。若因贈品與正常品未包裹妥當致贈品遺失或破損,將由買家自行承擔之。
  5. 易碎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玻璃物品或其他脆弱物料,流質及易於液化之物品,乾粉末類物品等)無法委由物流商寄送。若為非易碎但相類似之商品,買家應特別注意並自行加強包裝,並應以業界交寄易碎品之包裝方式加強包裝(如下範例,惟並非範例所示商品得交寄),並於包裝外黏貼上「易碎品」標示警示作業及物流商指定配送人員,若買家交寄違禁品致運送過程中內容物有破損,由買家自行負責。若其他商品因此受損或沾污,亦由造成買家負責賠償: 

(1) 應裝入完全防漏之容器內,且

  • 箱/罐蓋需釘牢以不易鬆脫為準;
  • 瓶蓋、擠壓瓶嘴、等,需將瓶嘴處栓緊、不易鬆脫為準,並外加收縮膜,並避免瓶蓋破損造成液體外流。

(2) 裝箱注意事項:

  • 需以碎的報紙、保麗龍或任何緩衝材,覆蓋於箱子底處、四周、上方、等空隙處,讓每個單位的易碎品保持在最中央不晃動,以達最完善之保護。
  • 需將該商品裝於特製之金屬、木質、強力塑膠質料或堅韌之硬紙板容器內。

(三) 出貨標籤(寄件單據)

  1. 每件商品包裝上只可有一張出貨標籤(寄件單據),若買家需使用舊包裝外盒出貨,需將舊出貨標籤完全撕除。(完全撕除的定義為包裝上任何一面不可有舊出貨標籤的條碼,配送編號、店名店號、以及賣家姓名的資料。)若商品包裝殘有舊標籤等資料,導致蝦皮店到店市人員或理貨中心無法刷入系統時將無法驗收並得拒絕收件。
  2. 同一寄件編號僅接受一個包裹,嚴禁複製出貨標籤。若有兩張以上出貨標籤,門市人員或理貨中心將無法驗收並得拒絕收件。

(四) 違規商品

  1. 若買家交寄商品違反本條商品及包裝相關規定,蝦皮將逕行通知買家並將商品送回賣家,所生相關費用應由買家負擔(包括但不限於蝦皮店到店處理費及運費)。惟若因其他可歸責於買家之事由導致商品無法順利配送時,則該商品將由蝦皮店到店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買家負擔,且買家應就賣家因此所受損害負責,並自行與賣家協調處理,概予蝦皮無涉。
  2. 若買家違反本條規定情節重大或有造成蝦皮店到店門市、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或物流商受損之虞,則蝦皮或物流商得逕為處理該退貨商品(包括但不限於拋棄、銷毀或送交相關單位等方式),處理費用由買家支付,且應自行賠償賣家因退貨商品所生之相關損失。

 

四、退貨商品交寄規則

(一) 退貨商品交件

  1. 買家接獲蝦皮系統通知之後,得於蝦皮平台選擇退貨方式為「蝦皮店到店」及申請寄件編號。買家申請退貨後,應於寄件期限內至蝦皮店到店寄送退貨商品,並確定列印寄件單據貼妥於商品包裝後,交由門市人員驗收或使用多媒體服務機完成自助寄件。
  2. 若買家選擇將退貨商品交付予蝦皮店到店門市人員,並待門市人員完成驗收且索取寄件收據始完成商品交寄。買家一旦完成交寄後即無法取消寄件或替換包裹,不得擅自將已刷入系統之包裹攜出門市。若買家使用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內之自助寄件機功能,買家應將包裹刷入系統、收取寄件收據並將包裹放置/投入指定自助寄件櫃始完成交寄,且完成寄貨後即不得取消寄件或換貨。
  3. 若買家將商品送至與其於蝦皮平台所填寫不相符之蝦皮店到店門市寄件,則門市內多媒體服務機將無法列印寄件單據且將無法刷入系統,蝦皮店到店門市人員得拒絕收件。
  4. 若買家未完成商品交寄(包括包裹未經門市人員完成驗收或被拒收、包裹未能順利刷入系統)卻將商品滯留於門市,蝦皮店到店門市皆不負保管責任,蝦皮得依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方式退回該包裹。因買家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商品交寄導致任何損害或衍生糾紛時,除有可歸責於物流商或蝦皮之事由外,概由買家自行負責。

(二) 退貨商品配送

  1. 退貨商品經蝦皮店到店門市人員完成驗收或經賣家放置/投入自助寄件櫃後,將由物流商配送商品至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完成驗收後再配送至賣家指定蝦皮店到店門市或交付給依照賣家其委託之貨運商商品,並由蝦皮發送行動電話簡訊(下同)或蝦皮APP推播通知賣家至蝦皮店到店門市取貨。
  2. 若為買家寄件異常狀況(包括但不限於重複交寄、未將舊出貨標籤完全撕除),退貨商品將送至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蝦皮將通知該退貨商品之賣家並委由宅配業者將商品直接寄送予賣家,賣家應於蝦皮通知後十五日內提供宅配資訊以利蝦皮將該商品以宅配方式寄回,所生相關費用應由買家負擔(包括但不限於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處理費及宅配運費)。惟若賣家逾期未提供宅配資訊、拒收商品或因其他事由導致商品無法順利配送時,將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應由買家負擔,且買家應就賣家因此所受損害負責,並自行與賣家協調處理,概予蝦皮無涉。
 

五、賣家領取退貨商品規則

(一) 退貨商品送達賣家於蝦皮平台指定之蝦皮店到店門市或到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後,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或簡訊通知賣家前往該指定門市或理貨中心領取退貨商品。

(二)    賣家應於退貨商品送達指定門市或理貨中心後,於蝦皮平台公告之規定期限內完成取貨。若逾期未領取視為賣家拋棄該商品權利,由蝦皮自行處理,因此產生之處理費用由賣家負擔。

(三)    蝦皮店到店門市:

賣家至其所指定之蝦皮店到店門市取貨時,賣家應告知蝦皮店到店門市人員其全名與行動電話號碼末三碼,或於報到機輸入完整取件資訊(如行動電話號碼、取件代碼、取件驗證碼等)並列印報到單,賣家需出示「與退貨商品上姓名相符且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若已於報到機上輸入取件驗證碼即不需出示,惟部分蝦皮店到店門市可能不提供本服務),始能完成取貨。

(四)    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

賣家至其所指定之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取貨時,應依現場公告指示至報到機輸入完整取件資訊(如行動電話號碼、取件代碼、取件驗證碼等)並完成報到後,方能開啟智取櫃領取包裹。智取櫃一經開啟視為賣家已經完成取件,若賣家將商品滯留於智取櫃內,蝦皮店到店不負保管責任。

(五)    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

1. 取貨方式:

(1)賣家自行取貨:賣家得依照退貨週期親自或委託貨運商前往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取件。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領取退貨時應出示宅配單或相關派單證明,並告知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賣家之賣場編號(Shop ID)、賣家名稱,以利加速作業。

(2) 物流週退貨運排程:依照賣家至系統維護之退貨週期處理,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委由宅配公司配送退貨,運送費用由賣家負擔。

2. 自行取貨時間

(1) 取貨日:每週一至週五09:00~16:00,如遇農曆新年、國定假日、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期間,則由蝦皮另行公告賣家得取貨之時間

(2) 取件作業之點收方式採快速驗收,點收箱數,不點收件數,若點收無誤,由取件或賣家委託之貨運商在退貨單上簽名後領取退貨商品

3. 退貨週期

(1) 日退(進貨時收隔日退):由蝦皮平台通知賣家收取退貨商品後,賣家可於送貨至理貨中心之同時將退貨商品取回。

(2) 週退(週一至週五,每週至少一次):由蝦皮平台通知賣家收取退貨商品後,賣家於每週固定取件日安排貨運前往取件。每週固定取件日如有變動將會於一週前告知賣家。

(3) 賣家若未在指定退貨週期或經通知後未於規定之時間內親自或委託貨運商取回退貨商品,則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安排貨運以貨到付款方式將商品送回賣家,相關費用以該貨運牌價為準,若賣家拒收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賣家之事由導致商品無法順利配送而再次送回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則該退貨商品至多保留十五天,逾期賣家仍未取回時將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求償。賣家拒收退貨商品且未主動聯繫蝦皮告知原因之情形視為違約,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4. 退貨驗收: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收回退貨商品後,應立即清點數量及明細,若發現差異,得透過蝦皮向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申請調閱相關退貨明細,以釐清商品流向,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調閱退貨單據以賣家取回退貨後三個工作天內為限,逾期概由賣家自行負擔。

5.取貨規範: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前往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取件時,應遵守理貨中心公告或告知單記載之進廠及安全規範,如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司機違反前述規範,理貨中心得立即勸導並要求改善,如勸導後仍未改善,蝦皮店到店裡貨中心得要求違反者立即出廠且禁止其再次進廠。

(六) 賣家或授權人士成功於報到機輸入取件驗證碼後,將視為有權限取貨之人,蝦皮店到店門市人員將包裹交付後、或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自動開啟取件櫃後,視為賣家本人或授權人士已完成取件流程。賣家應自行妥善保管取件驗證碼,若未經授權之人使用取件驗證碼成功領取包裹,蝦皮概不負賠償責任。
(七) 若賣家取貨後發現退貨商品有任何異常或錯誤等事由,應立即連繫蝦皮客服,依照蝦皮客服指示處理,如未妥適處理概由賣家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如賣家領取錯誤包裹,並因此導致實際物品所有人主張權利時,蝦皮除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外,如受有損害亦得請求損害賠償。
(八) 賣家同意,因下列事由所引起退貨商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物流商、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門市皆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亦不返還運費: 

(1) 商品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2) 因商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3) 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4) 不可歸責於物流商、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門市所引起之火災; (5) 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6)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7)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8) 因可歸責於買家之包裝問題造成內容物及其他商品毀損; (9) 因平台或系統故障延誤出貨之情形,將由蝦皮及物流商另行協調安排出貨,惟蝦皮及物流商皆不因此負任何違約或延遲責任。

 

六、門市關店

如賣家於蝦皮平台上選擇領取退貨商品之門市後,因發生天災、或其所指定之門市因故暫時或永久關閉之情形,導致退貨商品無法正常送達指定門市時,蝦皮會發送門市關閉通知,賣家應於48小時內重新選擇收件門市。若未於時限內重選,蝦皮將通知賣家並另以宅配方式配送該退貨商品予賣家,賣家應配合提供宅配資訊。若賣家未於蝦皮通知後15日內提供宅配資訊、或賣家拒絕受領退貨商品,則視為賣家拋棄該商品權利,得由蝦皮自行處理,因此產生之處理費用由賣家負擔。

 

七、賠償及責任限制

(一) 買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退貨商品,如於配送期間因可歸責於蝦皮或物流商之事由而有全部或部分毀損或遺失之情形,由蝦皮確認責任歸屬後通知賣家,並於通知後十個工作天內於毀損或遺失商品價額(以蝦皮平台系統之訂單金額為準)之範圍內就包裹之直接損害負賠償責任,惟每件包裹賠償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00元整(含稅)(不含原寄貨費用)。若賣家對於商品毀損或遺失之資訊有任何疑問時,應於收到該資訊後4日內向蝦皮提出證明文件申訴之,否則視為賣家放棄該權利,不得再異議;賣家同意捨棄毀損商品之所有權,並同意蝦皮或物流商得逕行處分該等商品(包括但不限於拋棄或銷毀等方式),嗣後不得對蝦皮或物流商就該商品所為之處分提出任何異議或主張。

(二) 如經蝦皮確認責任歸屬後,認定係因買家違反本服務規範、蝦皮服務條款或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等規定,因此造成退貨商品有毀損或遺失之情形,其損失由買家自行負擔,並由買家自行與賣家協調處理,蝦皮或物流商等皆不負賠償責任;如因此並導致蝦皮店到店門市、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或物流商等受有損害、或致第三人權益受損者,買家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三) 若因退貨商品本身之瑕疵或其他事由,致發生消費糾紛時,除有可歸責於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門市或物流商之事由外,應由買家與賣家自行協調處理,概與蝦皮或物流商無涉。

(四) 因系統維護、維修、軟硬體設備更換或搬遷等事由,蝦皮得於蝦皮網站或APP上公告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五) 除因蝦皮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蝦皮對於因下列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錯誤、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1. 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電信、電腦系統及其他軟硬體設備因故發生損壞、當機、錯誤、遲滯、中斷、或無法傳遞者;
  2. 資料於網路傳輸或處理過程中發生錯誤或遺漏者;
  3. 因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系統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所致者;
  4. 因備份錯誤或失敗所致者;
  5.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非蝦皮所得完全控制之事由所致者

(六) 因不可歸責於蝦皮之事由(例如:天災、事變、第三人非法行為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所造成之損害,蝦皮不負賠償責任。

(七) 用戶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僅依其當時所設定、或其後所修改之方式及條件,對用戶提供服務,蝦皮與物流商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方式保證本服務符合用戶之任何特定需求或期待,亦不保證本服務得不受干擾或及時地提供服務,並僅確保依用戶所留存資料發送資料、簡訊、APP推播訊息或電子郵件予用戶。

(八) 用戶同意,不論基於任何事由,如蝦皮及/或物流商依法或依約應對用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蝦皮及/或物流商對於用戶之損害賠償責任,以新台幣 20,000 元(含稅)為賠償責任之上限(含原寄貨費用)。

 

八、違約及服務之終止

(一) 用戶違反本服務條款、違反蝦皮平台服務條款及政策,或有違反法令之情形時,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二) 蝦皮得基於公司營運或與物流商/合作廠商間契約關係之考量,隨時公告停止提供本服務、或變更本服務內容或提供方式之全部或一部。

 

九、其他約定

(一) 若使用本服務有任何問題或爭議,請洽蝦皮客服或買家服務窗口協調之。

(二) 用戶如有違反本服務規範之情事,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若蝦皮因此受有損害,用戶應負賠償責任。

(三) 不可抗力條款:任一方若因天災、政府之命令、暴動、戰爭、罷工、火災、洪水、爆炸、法院命令、或任何非該當事人所得合理控制之事件而導致該當事人無法或遲延履行本服務規範要求之義務者,該方不負任何違約責任。

(四) 除本服務規範特別約定之事項外,於蝦皮平台公告的其他蝦皮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蝦皮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退款與退貨政策)及已簽署的蝦皮買家合約條款內容,仍繼續適用。

(五) 蝦皮得隨時透過在蝦皮平台公告或以APP通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等方式,修改或更新本服務規範之內容。用戶於公告之修改版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應視為同意該修改內容。

(六) 本服務規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本服務規範如涉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最新更新日期: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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