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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到家宅配(物流交寄)服務規範

「店到家宅配(物流交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係由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蝦皮」)與欣樂通運有限公司、洪立物流有限公司、冠勤運輸有限公司、安傑交通物流有限公司、通盈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同樂交通運輸有限公司、捷通通運有限公司、盛富交通有限公司、加福貨運有限公司、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德貨運有限公司、品岦貨運有限公司、大廷交通貨運有限公司、欣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全速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物流商」)合作提供之服務,由物流商對賣家提供貨物運送服務並與賣家成立運送契約,為蝦皮支援物流的寄件服務之一。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本服務,用戶如選擇使用本服務,應詳細閱讀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若用戶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用戶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本服務規範同時適用於使用本服務之賣家及買家(以下合稱「用戶」)。

一、  服務說明

  1. 「店到家宅配(物流交寄)服務」僅限台灣本島部分蝦皮店到店門市(包含部分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但不包含美廉社等合作門市)及特定區域。
  2. 「店到家宅配(物流交寄)服務」係指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將商品交付予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後,由物流商安排配送至系統指定之蝦皮店到店門市(以下簡稱「配送門市」),再由物流商安排配送至買家指定地址(以下簡稱「配送地址」)之服務。
  3. 賣家了解並同意開通「店到家宅配(物流交寄)服務」後,不得再使用「店到家宅配(門市交寄)服務」;若賣家原已開通「蝦皮店到店物流交寄服務」,僅能開通「店到家宅配(物流交寄)服務」,不得開通「店到家宅配(門市交寄)服務」。

二、  費用

  1. 「店到家宅配(物流交寄)服務」之物流服務費:經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驗收之商品,蝦皮會跟賣家收取物流服務費,收費標準依蝦皮平台或賣家中心公告為準。
  2. 本條約定之物流服務費將自買家支付予賣家之費用中扣除。如蝦皮基於單方考量而決定舉辦相關推廣活動時,則當時適用之物流服務費之收費標準將依蝦皮平台之公告或活動辦法為準。

三、  商品及包裝規範

  1. 商品限制:

(1) 賣家配送商品不得為易碎、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商品,不得有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之情事,不得為違禁品,且不得違反蝦皮購物服務條款及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若有違反,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將以「驗退」處理。本服務拒絕運送之商品舉例如下:

a. 槍砲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

b.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

c.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d. 遺骨、牌位、佛像等;

e. 動、植物類;

f.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g.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重要文件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h.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液體;

i. 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j.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k. 個人藥品、中藥、草藥;

l.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

m.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n. 精密儀器:3C產品(含家電類)、特殊功能之儀器、GPS等;

o.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例如強力磁鐵) ;

p. 食品類,例如麵、飯、粿、水餃、蛋糕、肉粽、月餅等,需指定溫度、溼度、方向,或其他不耐曝曬、密閉之物品;

q. 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限少於七天之物品;

r.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生日禮物、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

s. 每件包裹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

t. 其他經本公司公告之物品。

2. 材積與包裝限制:

(1) 賣家配送商品之包裝需符合以下規格,如有不符,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將以「驗退」處理:

a. 材積規格:長寬高三邊總和≦105公分,最長邊≦45公分,且至少有一面得完整平貼寄件單(10*15公分)

b. 重量規格:重量≦10公斤

c. 包裝規格:長方體紙箱或不透明塑膠破壞袋(不得裸露、不為透明包裝),且需完整包覆、上下平整

(2) 如於運送過程中,商品外包裝有破損、髒污、濕損等顯而易見之異常情形時,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將有拆封商品檢查之權並得視商品實際狀況決定是否重新包裝後配送,重新包裝之費用蝦皮得請求賣家負擔。

(3) 賣家如有商品搭贈贈品活動時,贈品應與正常商品一併完整包裝。若因贈品與正常品未包裹妥當致贈品遺失或破損,將由賣家自行承擔之。

(4) 易碎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玻璃物品或其他脆弱物料、流質及易於液化之物品、乾粉末類物品等)無法委由物流商寄送。若為非易碎但相類似之商品,賣家應特別注意並自行加強包裝,並應以業界交寄易碎品之包裝方式加強包裝(如下範例,惟並非範例所示商品得交寄),並於包裝外黏貼上「易碎品」標示警示作業及物流商指定配送人員,若賣家交寄違禁品致運送過程中內容物有破損,由賣家自行負責。若其他商品因此受損或沾污,亦由造成賣家負責賠償:

a. 應裝入完全防漏之容器內

● 箱/罐蓋必須釘牢以不易鬆脫為準。

● 瓶蓋、擠瓶嘴、等,需將瓶嘴處栓緊、不易鬆脫為準,並外加收縮膜,並避免瓶蓋破損造成液體外流。

b. 裝箱注意事項

● 請以碎的報紙、保麗龍或任何緩衝材,覆蓋於箱子底處、四周、上方、等空隙處,讓每個單位的易碎品保持在最中央不晃動,以達最完善之保護。

● 將該商品裝於特製之金屬、木質、強力塑膠質料或堅韌之硬紙板容器內。

3. 出貨標籤(寄件單): 

(1) 賣家配送之商品均需黏貼以雷射印表機列印之出貨標籤及條碼,並需使用蝦皮平台提供之出貨標籤檔案進行列印,如有下述狀況,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將以「驗退」處理:

● 顏色過深、過淺、使用彩色(非黑色)或模糊不清、斷線、或其他因列印品質不佳導致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無法刷讀者。

● 條碼間距不可過密或是過疏,應依規範,不得任意改變比例。

● 賣家裁切標籤位置超過標籤條碼本身。

● 標籤濃度太高,線條不分明,線與線接連在一起。

● 標籤未妥善黏貼,無法刷讀,例如標籤上覆蓋膠帶。

● 條碼資料匯入錯誤,例如條碼中閒雜文字。

● 進貨時,標籤因噴墨淋濕或其他原因造成模糊不清無法刷讀。

● 店名與門市端(代收條碼)標籤不符者。

● 買家與訂單資料上買家不符者。

● 資料不完整(如門市、買家、寄件編號…等)

(2) 每件商品包裝上只可有一張出貨標籤,若賣家需使用舊包裝外盒出貨,需將舊出貨標籤完全撕除。(完全撕除的定義為包裝上任何一面不可有舊出貨標籤的條碼,配送編號、店名店號、以及買家姓名的資料。)若商品包裝殘有舊標籤等資料,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將以「驗退」處理。

(3) 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備有高感應的雷射條碼掃描設備,標籤條碼品質以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實際判讀作為基準,若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無法刷讀視為條碼品質異常,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將以「驗退」處理。但若賣家可舉證條碼無誤,且經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確認在可處理範圍內,將向賣家收取處理異常狀況所生之費用。

(4) 同一寄件編號僅接受一個包裹,嚴禁複製出貨標籤。

(5) 不同進貨日的商品需分別打包並於出貨標籤清楚標示進貨日期。如發生不同進貨日混合進貨的狀況,則全部商品當日不予驗收,退還賣家。若因進貨日期標錯造成物流商配送商品時未於預定日出貨到門市,則賣家需自行負責,不可因此要求賠償。

(6) 非蝦皮店到店標籤商品或無標籤商品,自進貨日隔日起保留十五天,逾期將由理貨中心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求償。

(7) 賣家得於前項期間內提供商品相關資料透過蝦皮平台客服中心向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請求協助尋找,如找到商品,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將委由宅配公司將商品送回賣家,並由賣家負擔因此所生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尋找費及宅配運費),若賣家拒收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賣家之事由導致商品無法順利配送而再次送回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則該商品將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求償。賣家拒收商品且未主動聯繫蝦皮告知原因之情形視為違約,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四、  寄件規範

1. 商品交寄:

(1) 賣家接獲蝦皮系統之出貨通知後,應於商品備貨天數期限內,至蝦皮平台進行申請出貨寄件編號作業。如賣家逾期未申請出貨寄件編號,系統將自動判定該筆訂單不成立。

(2) 賣家應依蝦皮平台規範申請商品寄貨之寄件編號,並於申請寄件編號之次日起算三個蝦皮工作日內(蝦皮工作日:週一~週日,包括例假日,下同)每日上午9點00分至下午15點00分前將商品送達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商品經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完成驗收後,即無法取消寄件或換貨。

(3) 賣家未於上述可驗收時間內送達者,即為提前送達或延遲送達之商品,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均將以「驗退」處理。若因此導致買家受有損害或衍生糾紛時,除有可歸責於物流商或蝦皮之事由外,概由賣家自行負責。

(4) 若賣家將商品送至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時,該商品之訂單已被取消,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有權以「驗退」處理。後續商品退回賣家應於蝦皮通知後十五日內提供宅配資訊以利蝦皮將該商品以宅配方式寄回,並由賣家負擔因此所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蝦皮店到店門市或理貨中心尋找費及宅配運費)。若賣家逾期未提供宅配資訊、拒收商品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賣家之事由導致商品無法順利配送時,則該商品將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求償。

(5) 賣家進貨商品送達前,需確保資料已拋出,避免商品無法驗收出貨。

(6) 當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驗收當日應進貨件數中約有10~15件為異常包裏時(例如:有貨無單、重複件、標籤資料錯誤…等),則不再繼續刷讀驗收,但已驗收的商品出貨,其餘將以「驗退」處理。

(7) 若蝦皮賣家中心之貨物資料(包含寄貨及退貨)與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之實際貨物不符時,應以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實際驗收之商品品項及數量為準。

2. 進貨規則:

(1) 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於本項合稱「廠商」)進入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時,其司機禁止穿脫鞋、嚼食檳榔、抽煙、拍照、攝錄影、亂扔垃圾、破壞廠內設備、態度不佳及不當使用拖板車,並需先至收發室遞交進貨單後方可進入。以上若未遵守者,商品一律不予以驗收。

(2) 遞交進貨單後由收發人員告知指定下貨碼頭,廠商司機禁止變更及使用其它碼頭下貨。

(3) 廠商司機下貨前,應於理貨中心人員指示下,於表單上登記到貨時間、數量、司機名字。

(4) 點收方式採快速驗收,需將包裹擺放在棧板上,由廠商司機拉至指定位置。不可以散裝到貨,商品需以紙箱、麻布袋、膠籃裝保護,若因無使用指定方式保護而造成商品遺失、損壞,後果一律由廠商自行承擔。到倉點收以箱/袋/籃數為點收單位,而非以件數進行對點,

(5) 完成進貨點收作業後,廠商司機需將油壓車及未使用完棧板放回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6) 廠商司機在未經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同意下,嚴禁私自進入驗收區外的作業區域。

(7) 廠商離廠前需由收發人員點收完畢,蓋立收發章或簽名後方可離廠,惟收發章或簽名僅代表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人員點收數量且進廠,不代表包裹驗收完成。

(8) 若廠商對於進貨商品數量、明細貨態,包括但不限於系統顯示包裹未到貨、送錯通路、標籤/條碼異常、錯誤包裹、包裹破損/缺件等,有疑義時,得透過蝦皮向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申請調閱相關點收明細,以釐清商品流向,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調閱廠進單據以廠進日後3個蝦皮工作天內為限。

(9) 除上述規則外,廠商司機前往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取件時,並應遵守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公告或要求之進廠及安全規範,如廠商司機違反前述規範,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得立即勸導,如勸導後仍未改善,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得要求違反者立即出廠且禁止其再次進廠。

3. 配送商品:

(1) 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應於賣家寄貨後,將完成驗收之商品於次日起交由物流商依序配送至系統指定之蝦皮店到店配送門市,再由物流商安排配送至買家指定配送地址,配送日為商品抵達蝦皮店到店配送門市後七日內。

(2) 物流商將於工作日配送商品至蝦皮店到店配送門市及配送地址,如遇舊曆年、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期間,則由蝦皮及物流商另行研議貨運時間。

(3) 若遇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因作業之疏失而造成物流商無法於預計期間內順利配送到配送地址,若因此致生賣家或買家受有損害或衍生糾紛,蝦皮將與物流商盡快排除此狀況,並由蝦皮統一協調處理之。

(4) 因下列事由所引起商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及物流商皆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亦不返還運費:

a. 商品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b. 因商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c. 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d. 不可歸責於物流商、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配送門市所引起之火災;

e. 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f.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g.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h. 因可歸責於賣家之包裝問題造成內容物及其他商品毀損;

i. 因平台或系統故障延誤出貨之情形,將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物流商另行協調安排出貨,惟蝦皮、物流商皆不因此負任何違約或延遲責任。

4. 賣家了解並同意應遵守物流商服務條款規定之商品及寄件規則。

五、買家收件規則

1. 買家同意以下列規定之人為所認可之交付對象(以下簡稱「收件人」)

a. 交付地點為住宅之情況,為管理人、同住者或類此之人。

b. 交付地點非前項之情況,為管理人、共事者或類此之人。

2.  買家收受商品後,如因商品瑕疵、錯誤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蝦皮或物流商之事由而要求退貨、退款或有其他請求或主張,買家應依照蝦皮公告之退款與退貨政策及相關規範與賣家協調及處理退貨退款事宜,並由蝦皮統一協調處理之,物流商於配送時將不接受、轉達、或處理此類主張。

3. 於無法聯繫收件人、配送地址錯誤、無法確認收件人之身份(含本條第一項之對象)、收件人拒絕收受或有其他理由無法收受時,於不負遲延及保管責任之前提下,將以「退件商品」處理之。

4. 商品配送日限於商品抵達蝦皮店到店配送門市後七日內。若商品抵達蝦皮店到店配送門市後七日內無法配送至配送地址(包括但不限於無法聯繫收件人、配送地址錯誤、收件人拒收收受等),將以「退件商品」處理之。

5. 物流商將商品交付收件人後,物流商之運送人責任消滅。

6.  買家同意蝦皮及物流商得於提供配送商品所必要之利用目的內,就買家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為必要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持續妥善管理個人資訊、保存用戶因本服務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至要求變更、停止或刪除為止。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詳細請參閱蝦皮購物隱私權政策。)

六、退貨規則

1. 退貨作業包含「驗退商品」與「退件商品」之處理,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或簡訊通知賣家前往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領取退貨商品(該筆訂單之運費負擔及運費補貼,請依蝦皮平台或賣家中心之最新公告為準)。

2. 「驗退商品」之處理:若賣家送至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之商品未符合本服務規範之規定,經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配送門市或物流商「驗退」者,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或簡訊通知賣家前往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領回該商品。若該驗退商品為重大違規或有造成蝦皮店到店配送門市、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或物流商受損之虞,則蝦皮店到店配送門市、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或物流商得逕為處理該商品(包括但不限於拋棄、銷毀或送交相關單位等方式),處理費用由賣家支付,且不返還運費,賣家亦不得再為任何主張。

3. 「退件商品」之處理:若買家訂購之商品配送失敗,且失敗原因不可歸責於物流商時(包括但不限於無法聯繫收件人、配送地址錯誤、收件人拒收收受、配送日超過七日等),該「退件商品」將退回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或簡訊通知賣家前往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領回該商品。

4. 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領取退貨

(1) 取貨方式:

  • 自行取貨:賣家依照退貨週期親自或委託貨運商前往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取件。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領取退貨時應出示宅配單或相關派單證明,並告知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賣家之賣場編號(Shop ID)、賣家名稱,以利加速作業。
  • 物流週退貨運排程:依照賣家至系統維護之退貨週期處理,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委由宅配公司配送退貨。

(2) 自行取貨時間:

  • 取件日:每週一至週五,如遇舊曆年、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期間,則由三方另行研議領取退貨時間。
  • 取件時間:退貨日當天09:00~16:00(實際時間依蝦皮平台公告為準)
  • 取件作業之點收方式採快速驗收,點收箱數,不點收件數,若點收無誤,由取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在退貨單上簽名後領取退貨商品。

(3) 退貨週期:

  • 日退(進貨時收隔日退):由蝦皮平台通知賣家收取退貨商品後,賣家可於送貨至理貨中心之同時將退貨商品取回。
  • 週退(週一至週五,每週至少一次):由蝦皮平台通知賣家收取退貨商品後,賣家於每週固定取件日安排貨運前往取件。每週固定取件日如有變動將會於一週前告知賣家。
  • 賣家若未在指定退貨週期或經通知後未於規定之時間內親自或委託貨運商取回退貨商品,則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安排貨運以貨到付款方式將商品送回賣家,相關費用以該貨運牌價為準,若賣家拒收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賣家之事由導致商品無法順利配送而再次送回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則該退貨商品至多保留十五天,逾期賣家仍未取回時將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求償。賣家拒收退貨商品且未主動聯繫蝦皮告知原因之情形視為違約,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4) 退貨驗收:

  • 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收回退貨商品後,應立即清點數量及明細,若發現差異,得透過蝦皮向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申請調閱相關退貨明細,以釐清商品流向,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調閱退貨單據以賣家取回退貨後三個工作天內為限,逾期概由賣家自行負擔。

(5) 取貨規範

  • 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前往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取件時,應遵守理貨中心公告或告知單記載之進廠及安全規範,如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司機違反前述規範,理貨中心得立即勸導並要求改善,如勸導後仍未改善,蝦皮店到店裡貨中心得要求違反者立即出廠且禁止其再次進廠。

七、賠償及責任限制

1. 賣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商品,如於配送期間因可歸責於蝦皮或物流商之事由而有全部或部分毀損或遺失之情形,賣家僅得請求由蝦皮於毀損或遺失商品價額(以蝦皮平台系統之訂單金額為準)之範圍內就賣家之直接損害負賠償責任,惟每件包裹賠償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00元整(含稅,含原寄貨費用)。若賣家對於商品毀損或遺失之資訊有任何疑問時,應於收到該資訊後一個月內向蝦皮提出證明文件申訴之,否則視為賣家放棄該權利,不得再異議;賣家同意捨棄毀損商品之所有權,並同意蝦皮或物流商得逕行處分該等商品(包括但不限於拋棄或銷毀等方式),嗣後不得對蝦皮或物流商就該商品所為之處分提出任何異議或主張。

2. 賣家商品如違反本服務規範、蝦皮服務條款或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等規定,因此造成商品有毀損或遺失之情形,其損失由賣家自行負擔,蝦皮或物流商等皆不負賠償責任;如因此導致蝦皮店到店配送門市、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或物流商等受有損害或第三人權益受損者,賣家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3. 若因賣家商品本身之瑕疵或其他事由,致發生消費糾紛時,除有可歸責於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配送門市、物流商之事由外,應由賣家負責處理,概與蝦皮或物流商無涉。

4. 因系統維護、維修、軟硬體設備更換或搬遷等事由,蝦皮得於蝦皮網站或APP上公告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5. 除因蝦皮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蝦皮對於因下列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錯誤、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1) 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電信、電腦系統及其他軟硬體設備因故發生損壞、當機、錯誤、遲滯、中斷、或無法傳遞者;

(2) 資料於網路傳輸或處理過程中發生錯誤或遺漏者;

(3) 因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系統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所致者;

(4) 因備份錯誤或失敗所致者;

(5)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非蝦皮所得完全控制之事由所致者。

6. 因不可歸責於蝦皮之事由(例如:天災、事變、第三人非法行為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所造成之損害,蝦皮不負賠償責任。

7. 用戶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僅依其當時所設定、或其後所修改之方式及條件,對用戶提供服務,蝦皮與物流商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方式保證本服務符合用戶或買家之任何特定需求或期待,亦不保證本服務得不受干擾或及時地提供服務,並僅確保依用戶所留存資料發送資料、簡訊、APP推播訊息或電子郵件予用戶。

8. 用戶同意,不論基於任何事由,如蝦皮及/或物流商依法或依約應對用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蝦皮及/或物流商對於用戶之損害賠償責任,以新台幣 20,000 元(含稅)為賠償責任之上限(含原寄貨費用)。

八、    違約及服務之終止

1.    用戶違反本服務條款、違反蝦皮平台服務條款及政策,或有違反法令之情形時,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蝦皮得基於公司營運或與物流商/合作廠商間契約關係之考量,隨時公告停止提供本服務、或變更本服務內容或提供方式之全部或一部。

九、    其他約定

1.    若使用本服務有任何問題或爭議,請洽蝦皮客服或賣家服務窗口協調之。

2.    賣家如有違反本服務規範之情事,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若蝦皮因此受有損害,賣家應負賠償責任。

3.    不可抗力條款:任一方若因天災、政府之命令、暴動、戰爭、罷工、火災、洪水、爆炸、法院命令、或任何非該當事人所得合理控制之事件而導致該當事人無法或遲延履行本服務規範要求之義務者,該方不負任何違約責任。

4.    除本服務規範特別約定之事項外,於蝦皮平台公告的其他蝦皮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蝦皮購物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退款與退貨政策)及已簽署的蝦皮賣家合約條款內容,仍繼續適用。

5.    蝦皮得隨時透過在蝦皮平台公告或以APP通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的方式,修改或更新本服務規範之內容。用戶於公告之修改版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應視為同意該修改內容。

6.    本服務規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本服務規範如涉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相關連結:

店到家宅配(門市交寄)服務規範

蝦皮店到店門市交寄服務規範

蝦皮店到店物流交寄服務規範

 

 

最新公告日期: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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