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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購物與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服務條款-加入會員、APP使用條款

壹、 服務概述

本蝦皮購物與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服務(下稱「本條款」)適用於申請或使用蝦拼晚點付服務(下稱「本服務」)之蝦皮購物平台買家(下稱「蝦皮買家」)。本服務由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的zingala銀角零卡及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合作提供,蝦皮買家得於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下稱「蝦皮」)所經營的蝦皮購物網站及App(下稱「蝦皮購物平台」)使用。



貳、 確認與同意

1. 當您申請註冊或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完全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且您亦同意本公司「zingala銀角零卡服務條款」及其他zingala銀角零卡相關服務政策(以下簡稱「銀角零卡服務條款及政策」,您可至https://www.zingala.com/document/terms-of-service 或zingala App首頁>我的>設定>關於>服務條款 查看)。

2.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依據本公司之「隱私權保護政策」對您的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與利用。您於本服務註冊、申請及交易等使用及提供的資料,並依本公司之「隱私權保護政策」受到保護及規範。

3. 您同意得以電子文件作為本服務申請及交易等之表示,並以您留存於本公司、蝦皮之資訊及本公司zingala App、蝦皮購物平台作為收受通知之方式。

4.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修訂後之服務條款將以App通知、電子郵件或簡訊等方式通知您。若您於修訂或變更之服務條款刊出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修訂或變更,若不同意上述的修訂或變更,或不接受或不符合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5.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或變更銀角零卡服務條款及政策,您應隨時至本公司官網、zingala App閱讀銀角零卡服務條款及政策,以確保您已瞭解最新之銀角零卡服務條款及政策,若您於修訂或變更之銀角零卡服務條款及政策刊出後仍繼續使用zingala銀角零卡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銀角零卡服務條款及政策之修訂或變更,若您不同意、不接受或不符合銀角零卡服務條款及政策的任一約定,您應立即停止使用zingala銀角零卡服務。

6. 本服務僅提供成年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對於會員註冊及本服務相關交易之申請等,本公司保留最終核准與否之權利。



參、 資料真實及帳號安全

1. 您保證提供予本公司及蝦皮之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身分證件等,均為您本人所有,為真實、正確、最新、完整及可辨識,且同意隨時保持其真實、正確、最新、完整及可辨識之狀態,您的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即聯絡本公司或蝦皮,或至本公司zingala官網或App(下稱「仲信平台」)或蝦皮購物平台更新之,並同意本公司或蝦皮將變更或需更正之資料提供予對方變更或更正,不得以資料不符或錯誤為理由,否認交易行為或拒絕付款,如有任何虛假或冒用他人名義登錄者,或因未立即更新所衍生之損害或不利益,將由您自行負責。

2. 您在本服務所進行之各樣行為,以本公司及蝦皮保存之紙本、電子文件及本服務電腦系統所儲存之聲音、影像及電磁紀錄為準,如有任何糾紛,亦以上開紙本、電子文件、聲音、影像及電磁紀錄為準。

3. 本服務限連結一仲信平台帳號及蝦皮購物平台帳號,且仲信平台帳號及蝦皮購物平台帳號不可轉讓,您應妥善保管您於仲信平台及蝦皮購物平台設定或使用之帳號、密碼、會員編號及其他相關資料等並負保管及保密義務,以維護其安全及您自身權益,不得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給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共用,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非您本人之帳號、密碼或會員編號等,您亦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任何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如您將您的仲信平台及蝦皮購物平台會員帳號及密碼讓給或借出與第三人使用,您應就第三人使用仲信平台、蝦皮購物平台及本服務所生應付帳款負全部清償責任。

4. 您並同意當發現您的仲信平台及蝦皮購物平台帳號、密碼或會員編號等資料被非法使用或之虞,或發現本服務之安全漏洞時,應立刻通知本公司或蝦皮。如果您有前述資料被非法使用或之虞而未通知本公司進而導致任何您自身或第三人之傷害或損失,將由您自行負責處理,概與本公司及蝦皮無涉。

5. 當您申請註冊成為本公司仲信平台會員或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本公司得蒐集或透過蝦皮購物平台蒐集您的徵信資料或財力證明等,並有權將您所提供或透過蝦皮購物平台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資訊自行或委託合作機構進行您的身分驗證、徵信及審核,若您提供或透過蝦皮購物平台提供的資料有重複、不實、偽造、變造、刻意冒用他人名義、侵害他人之姓名權、公司名稱、商標、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虞或本公司對於您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者,本公司有權自行判斷後,逕行拒絕你的註冊及申請、隨時取消您的仲信平台會員帳號、停止或取消交易,並得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資格與權利,且您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6. 凡以您的蝦皮或仲信平台會員帳號、密碼或會員編號進入蝦皮或仲信平台或使用本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登入、查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交易或活動暨取得相關資訊,以及所有涉及會員權益之相關或類似行為等,均視為您本人之行為。



肆、 分期付款買賣申請約定

1. 應收帳款轉讓:您同意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買賣方式,向有接受本服務之蝦皮購物平台賣家(下稱「特約商」)購買於蝦皮購物平台之交易(或結帳)確認頁面中所載之商品或服務(下稱「本標的」),當您申請使用本服務一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或於本公司事先審核過之蝦拼晚點付額度(下稱「蝦拼晚點付額度」或「額度」)內購買本標的者,您知悉且同意於蝦皮購物平台成立本標的之訂單後,本公司即收買特約商請求您支付本標的之買賣價金請求權及其他從屬權利(下稱「本債權」,本債權讓與之標的內容,於本服務相關商品或訂單於蝦皮購物平台成立時所約定者為準),即本債權即轉讓予本公司,並由本公司將收買本債權之款項委由蝦皮撥付予特約商。您同時授權本公司為帳務管理及相關作業,不另為書面通知,並同意以蝦皮購物平台提供之商品訂單(下稱「訂單」)及本公司所提供的帳單(下稱「帳單」)記載還款資訊作為本債權相關債權讓與事實之通知及提示讓與標的內容之方式;您知悉且同意本公司對於本債權是否收買保有最終同意權,且您知悉並同意本債權一經本公司收買後,您應依訂單及帳單約定如期繳付款項予本公司。

2. 申請及文件之真實:您理解並同意,於申請或使用本服務所提供、填寫、簽署及為意思表示之文件、內容、行為,確係為申請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本標的。您擔保於使用本服務時均未使用他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且不得將提供予本公司之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交付他人、與特約商為虛偽不實交易、或以他法施以詐術,以藉本服務取得不當、不法利益。您擔保於申請註冊仲信平台之會員帳號或使用本服務時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如您有違反本約定或遭檢警通報具不法犯罪嫌疑之情形時,除構成本條款終止事由外,您應就本公司、蝦皮或特約商受有損害部分負損害賠償之責。

3. 申請文件處理:您同意以電子文件為本服務申請及本條款之表示方式,並同意特約商、蝦皮與本公司得依實際交易內容修正您於仲信平台、蝦皮購物平台及本服務所填具之資料。關於您使用本服務之申請,若本公司不予收買或經收買後您已履約完成時,您同意特約商、蝦皮與本公司無須返還分期付款申請書(含所附資料),並授權本公司逕行銷毀。

4. 價金支付與本標的明細:買賣標的之總價款、頭期款(訂金)、分期付款金額、分期期數、期付款、利率等均依您使用本服務時蝦皮購物平台於該筆交易(或結帳)確認頁面或就該筆交易所揭露之資訊所示;該交易一經本公司收買後,您需自行負擔一次性及分期繳款手續費,實際金額應以繳款單或蝦皮購物平台內所載為準。另有關本標的之商品規格、品質、數量等,悉依特約商所提供之品質保證書或出貨憑證所載。如本標的為機車商品時,您同意特約商、蝦皮及其履行輔助人得將行照影本直接提供予本公司,如您拒絕提供或未完成提供時,視同放棄以本服務購買本標的,您應於收到特約商、蝦皮或本公司之通知後,一次清償所有款項。

5. 處分本標的限制:本標的如為機車商品時,您同意依動產擔保交易法所定之附條件買賣方式,以分期付款契約承買本標的。當本公司同意收買該筆應收帳款後,您僅得先行占有本標的並應依善良管理人義務保管、占有使用本標的;於分期價款及本公司同意收買該筆應收帳款之約定未全部履行清償前,特約商及本公司仍保有本標的所有權,您不得擅自處分本標的(包括但不限於出售、移轉、質押、典當或供他人設定動產抵押權等)。如有違反本條約定者,本公司除將要求一次清償剩餘款項外,亦將對您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6. 本標的瑕疵處理與風險負擔:您知悉本公司及蝦皮均非商品之製造人、進口人、出售人、代理商、經銷商或提供人,有關本標的或勞務等瑕疵擔保,以及相關贈品、保固、保險、保證、售後服務與其他因本標的所生一切糾紛,均由特約商或提供勞務者承擔,概與本公司無涉。

7. 消費爭議:您同意於消費爭議情事發生時,除已向消費者保護機構或司法機關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並取得可止付款項之相關證明者外,您不得逕行止付款項;其後如經證明非屬消費爭議或因非可歸責於特約商、蝦皮或本公司之事由,致衍生爭議者,您於受特約商、蝦皮或本公司通知後,應立即繳付全部已到期款項,並給付本公司自應繳期日之次日起,依本條第10項約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及違約金。

8. 特殊買賣:如為訪問、傳真、通訊或網路等交易之消費,且非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之例外情形時,您得自領受商品後七日內,無需理由,以信函通知或逕行將本標的退回特約商(須保持包裝完整),以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除您與特約商間有以書面約定或依蝦皮相關服務條款或政策另有規定外,部分商品於期間內退貨而未回復原狀者,需另支付回復原狀費用;故您於領受本標的時應即驗收,並於發現本標的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特約商或蝦皮,如您怠為瑕疵通知者,除依通常檢查不能發現之商品瑕疵外,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本標的之危險自您占有本標的時起,由您自行承擔。

9. 價金支付方式:您同意依本公司規定、蝦皮購物平台頁面所載之繳款方式按時繳款,日後如因特殊情事,無法依原繳款方式繳款時,您同意無條件依本公司指示變更為其他方式繳款。

10. 期限利益喪失:如您有延遲付款、違反本條款或「蝦拼晚點付買家服務條款」約定、退票、信用貶落、銀行拒往、受假執行、假扣押、破產聲請或宣告、死亡等情事時,所有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全部到期,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要求您立即清償全部債務。您並應另支付本公司,自遲延繳款日或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依年利率16%約定利率計收遲延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約定利率計收之違約金。同時,本公司得視其需要,逕行向您要求交付本標的,並得為出賣或其他處分,用以清償您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積欠本公司款項。

11. 提前清償:如您欲於分期價款總數付清前,提前一次償還所有未到期之分期價款,應於十日前以書面或本公司要求之方式通知本公司,基於因此所生之作業成本,本公司得依下列約定收取提前結清處理費:單筆交易之未到期期數超過分期付款總期數之 1/2者 ,每次計收新臺幣(下同)300 元;單筆交易之未到期期數等同或少於分期付款總期數之 1/2者,每次計收150 元。提前結清處理費將一次加計入所有未到期款項中收取。

12. 權利讓與:本條款及本公司同意收買該筆應收帳款之約定非經本公司之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或變更。您對本條款及本公司同意收買該筆應收帳款之約定任一權利或義務,除經特約商、蝦皮及本公司書面同意外,亦不得為轉讓、轉貸、質押及其他有礙特約商、蝦皮及本公司權益之行為。

13. 資料變更通知:您留存於仲信平台、本公司、蝦皮或蝦皮購物平台之資料如有變動,應即於仲信平台上申請變更或通知本公司或透過蝦皮通知本公司。如怠為變更或通知,本公司將仍以原留存地址為送達地址,並經通常郵寄期間即視為送達,若因可歸責於您致須寄發對帳單或補寄帳單時,您應支付200元整之手續費予本公司。

14. 延滯帳款處理:如您未按期完全付清分期價款,本公司將以電話及信函催促繳款,並於必要時聯繫您於申請或使用本服務時於申請表內所載之聯絡人,請其轉告您繳款,若仍未獲繳款,本公司除將依法律、本條款及本公司同意收買該筆應收帳款之約定,取回本標的及行使本條款及本公司同意收買該筆應收帳款之其他權利外,並得對已到期未付各期款項加收催收手續費,每次100元。

15. 中租幣(中租Coin):本公司為回饋仲信平台之用戶,將不定期辦理各類行銷活動,於各類行銷活動中回饋中租幣予符合個別活動回饋條件之用戶。就中租幣之發放、使用、折抵等悉依本條款、zingala銀角零卡服務條款約定、本公司官網及仲信平台相關規定。本公司得視您的債信、履約情形,以及公司內部政策終止或取消您對中租幣之使用權,並保有對中租幣相關使用規範一切解釋之權利。您於仲信平台使用中租幣時,視為已同意並了解本公司對中租幣之相關規定及下述規範:

(1) 您於使用中租幣折抵交易金額後,僅影響該筆交易之「實際付款金額」,並不影響該筆交易成立之訂單金額。

(2) 本公司贈送中租幣予您,係屬「附條件贈與」的法律行為,您如未按期繳款、蝦拼晚點付額度遭暫停使用或有其他違反本條款、「蝦拼晚點付買家服務條款」或應收帳款轉讓約定之情形時,於繳清全部款項或恢復額度前,不得於本服務再使用中租幣,且本公司保留撤銷贈與中租幣予您之權利。

16. 刪除帳號:申請人對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之關係企業無尚未繳清之分期付款或延滯帳款之情形下,申請人得於仲信平台點選「刪除帳號」之功能,但刪除仲信平台帳號不影響本公司已預先審核完畢並提供予申請人之蝦拼晚點付額度,申請人得隨時聯繫本公司,並依本公司指示辦理帳號復原。

17. 個人資料保護告知事項: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蝦皮及特約商為提供您本服務、分期付款買賣、融資性租賃及應收帳款受讓等相關業務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識別類與特徵類個人資料。本公司及特約商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您下列事項

(1) 蒐集目的:為辦理本公司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租賃、應收帳款受讓暨管理等相關業務);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核貸與授信業務、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逾期帳款的催收、聯繫及管理、徵信相關業務);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及消費者保護;行銷(含本公司及其母公司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孫)公司及其業務委外機構、蝦皮等,於行銷或合作目的之範圍內使用等)。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個資法第二條之個人資料及個人資料檔案,詳如本服務分期付款申請頁面及本條款書內容。

(3)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法令或契約約定或執行業務所需之期間。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對象:特約商、蝦皮、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含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及中租控股(股)公司暨其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及其日後成立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勞工保險局、您的發卡銀行及電信公司或其他徵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華徵信所)、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之機構、本公司合作推廣對象、同意擔保您清償分期價款之連帶保證人(如有)、第三人、聯絡人或法定代理人(基於本公司帳款管理之目的)、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方式:符合個資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之利用方式(如電子文件或紙本),或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之利用。

(4) 其他關於仲信平台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仲信平台之隱私權保護政策。

18. 您同意於蝦皮購物平台點選確認交易(或結帳)或使用本服務時,表示您已於合理期間內,自行就本條款、「蝦拼晚點付買家服務條款」及應收帳款受讓之約定事項為審閱、對相關內容有充分了解,並確認無誤。



伍、 蝦拼晚點付額度

1. 您明瞭且同意本公司係依據您與特約商之交易往來情況及您提供之資料,經審核後提供蝦拼晚點付額度,本公司及特約商將依循前條約定,在本公司同意之額度內,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後,依本條款第4條第1項之約定由特約商將本債權轉讓予本公司。

2. 您明瞭且同意,蝦拼晚點付額度非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亦非永久有效,且本公司有調整或變更之權利,關於蝦拼晚點付額度金額、使用流程及規則,依蝦皮購物平台及仲信平台公布之資訊辦理,惟如有矛盾以本條款為準,本公司有權依您的使用及信用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您之徵信紀錄、經濟來源、使用行為、交易情形等)自行審核及判斷後,隨時逕行調低、調高或終止蝦拼晚點付額度,本公司亦有權隨時逕行依業務需求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調整或變更使用流程及規則。

3. 蝦皮購物平台及仲信平台提供您進行特約商查詢、優惠訊息、分期付款買賣申請及交易、分期款項查詢及繳交等事項及未來推出之其他相關功能或活動使用,就蝦拼晚點付額度、分期款項查詢之結果,您應自負保密責任,並不得任意複製、拷貝,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陸、 服務可用性

1. 本公司及蝦皮因作業或業務需求,將保留隨時更改或停止本服務內容,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且無需事先通知您。就停止或更改本服務或終止本服務之決定,本公司及蝦皮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2. 本公司及蝦皮以專業服務維持本服務可用性及保密性,惟本公司及蝦皮不保證本服務沒有錯誤或缺陷,且本服務可能因設備、系統、網路、電力等障礙或故障、系統維護或修復、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中斷、暫停或停止服務,故本公司不擔保本服務之穩定、安全、可用、無誤及不中斷,對於服務中斷、暫停或停止而造成您或第三人的使用不便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增加交易時間、喪失交易資格或預期利益等直接或間接損害),本公司及蝦皮均不負擔任何責任。



柒、 權利聲明

1. 仲信平台所使用之文字、圖片、影像、軟體、網頁設計及程式等所有內容及資料之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均由本公司依法擁有或取得授權。任何人未經本公司及權利人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發表、散佈、發行、或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繹,亦不得以人為或機器蒐集或利用仲信平台刊載之相關資料或數據。

2. 特約商在本服務填寫或提供之商品資訊、分期價款資訊、個人資料、上傳圖片等行為,均由特約商自行負責,本公司對其內容之真實性、完整性及正確性不負任何責任。



捌、 承諾與違反責任

1. 當您於註冊、申請、使用本服務或進行交易時,您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網際網路規定與國際慣例、仲信平台及蝦皮購物平台之資訊、流程、交易之契約以及本條款、「蝦拼晚點付買家服務條款」及應收帳款受讓之約定。

2. 您有影響、干擾或妨礙仲信平台及本服務之正常運作、帳號申請、交易進行、分期繳款、系統或流程等行為,或有任何不符或違反法令、本條款、「蝦拼晚點付買家服務條款」或應收帳款受讓之約定或有違反之虞者,本公司及蝦皮有權自行判斷後,逕行拒絕你的註冊及申請、隨時取消您的仲信平台或蝦皮購物平台會員帳號、停止或取消交易,並得限制、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額度、資格與權利,且得逕行向司法機關舉報之。您並應自負一切民事、刑事與行政之法律責任,如因此產生任何不利益或損害,亦由您自行負責,如造成本公司、蝦皮或任何第三人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且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律師費用),您並應負賠償責任或填補其費用。

3. 如您的仲信平台會員帳號、使用本服務資格有受限制、暫停或終止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您停止使用本服務、您的仲信平台會員資格被取消、限制或終止、或仲信平台平台停止服務,在此之前所發生之權利義務(如:本公司對您之應收帳款債權),均不因此受影響。



玖、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您與本公司共同約定,如有爭議發生時,雙方需先本於誠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者而有訴訟必要時,您與本公司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最新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首次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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