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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取件] 嘉里快遞物流交寄服務規範

「嘉里快遞物流交寄」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係由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稱「蝦皮」)及嘉里快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嘉里」)合作提供之服務,由嘉里對賣家提供貨物運送服務並與賣家成立運送契約,為蝦皮購物支援物流的寄件服務之一部分。賣家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本服務。賣家應於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並同意本服務規範,若賣家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賣家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

一、服務範圍

賣家接獲蝦皮系統之出貨通知後,應在備貨期限內於蝦皮平台申請寄件編號並自行將宅配單印出後黏貼於已妥善包裝之商品上,嘉里將派員至賣家指定地點取件,並將商品運送至買家指定地點,如買家選擇「貨到付款」之形式,則應以現金將款項全額交付予嘉里之人員由其代收,但單筆代收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00元(含20,000元)。如訂單之總金額超過前述單筆代收金額上限時,買家應選擇其他商品配送方式。

二、寄件規則

1. 賣家託運商品時應妥善包裝,包裝不嚴實、有瑕疵或容易導致商品破損者,經嘉里通知後賣家仍未改善時,嘉里得拒收,且若託運商品因此受有損壞,嘉里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2. 若有下列之情況發生時,嘉里於收寄後發現下列拒絕受理情形或是貨品疑似下列禁運物品時,得拆開包裝查驗內容,並得視商品實際狀況決定是否重新包裝後繼續配送服務或退件,若賣家有發生下列情形時,經嘉里通知蝦皮購物後,蝦皮購物得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予該賣家:

  • 不符合本服務規範規定之委託申請。
  • 未按貨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
  • 託運人賣家要求嘉里額外之負擔者。
  • 文件之運送違反法令規章者(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 下列貨品為禁運物品。若因賣家未如實告知嘉里,發生貨物毀損、遺失,嘉里不負賠償之責;若造成嘉里或第三人之損害,須由賣家負賠償責任。

(1) 槍炮彈藥刀劍類、走私物品等危險、違禁物品(含所有法令規定之危險物品及禁運品)。

(2)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

(3) 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

(4)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5) 活體動物(狗、貓、小鳥等)、動物屍體、標本或其他具感染性、易腐敗、不易保存之物品者,包括但不限於:母乳、疫苗等。

(6) 證件類(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7) 大理石、金剛石、等各類石材暨玻璃製品、玻璃瓶裝、木石雕刻藝品或歸屬易碎之物品者。

(8) 冷凍、冷藏或其他需溫控運送之貨物。

(9) 煙火、炮竹、油品、瓦斯瓶、高壓瓶罐、含毒性化學物質、稀釋劑等易燃、揮發性、腐蝕性、化學性物品。

(10) 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11) 其他經嘉里認定或依法不予承運之物品。

3. 嘉里於無法確認收件人之身份、收件人拒絕收受,或有其他收件人無法收受之情形時,賣家應於嘉里通知後對貨品做處置指示,否則嘉里得將貨品退還賣家。

4. 因下列事由所引起貨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嘉里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貨物原始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或因包裝不嚴實所致者。
  • 因貨物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
  • 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 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颱風等天災所致者。
  •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 貨物為退回(逆物流)之不良品。
  • 因賣家、收件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
  • 其他不可歸責於嘉里所引起之事故或禁運物品。
  • 託運物品為不規則貨物(包括但不限於非裝箱貨物、表面不平整有突出物、超大、超重、超長貨物)或易腐敗、建議進行溫控運送貨物 (包括但不限於生鮮品、蔬果等),惟賣家指定以普通、常溫運送。

5. 若賣家於交寄貨物時,未載明或隱蔽貨物品名、性質者(如:忌火、忌水、輕放、爆炸品、或易損壞品或其他應注意事項等) ,貨物發生毀損之情形,嘉里得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主張責任限制或免賠償之責。

6. 嘉里於貨品完成交付收件人簽收後,貨物之危險已轉由收件人負責,嘉里之運送責任消滅。

7. 收件人於受領運送貨物後發現貨物內部瑕疵,須於收件後7日內通知嘉里,以利查證。收件人若逾上述期限始通知,嘉里得不予受理。

8. 重量及材積限制:貨物總重量需小於或等於20公斤,單邊最長120cm內為限,且各材數及對應之長寬高限制如下所列,如有超過嘉里之人員得拒絕收件:

(1) S60,長+寬+高≤60cm

(2) S90,長+寬+高≤90cm

(3) S120,長+寬+高≤120cm

(4) S140,長+寬+高≤140cm

(5) S160,長+寬+高≤160cm

(6) S180,長+寬+高≤180cm

(7) S200,長+寬+高≤200cm

 

三、損害賠償與責任

  1. 賣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商品,如於配送期間因可歸責於嘉里之事由有毀損或遺失之情形,由嘉里負擔賠償責任,並由蝦皮購物協助處理賠償事宜,但賠償責任之上限為新台幣20,000元整。
  2. 賠償金額之認定以賣家與買家於蝦皮購物網站系統中之實際金額為準,並與賠償責任上限相較以較低者為賠償金額。
  3. 若發現本服務配送之商品有毀損或遺失之情形時,使用本服務者得透過蝦皮購物提出申訴並檢附證明(例如:照片),並由嘉里判定責任歸屬及同意是否理賠。但前述之申訴應於取貨後的七日內為之,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四、其他規定

  1. 賣家同意,蝦皮購物得隨時修改本服務規範及相關規則之約定內容,賣家如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賣家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賣家已瞭解並同意修改後之所有約定內容。賣家同意蝦皮購物在履行本服務提供之目的內蒐集、處理、利用賣家所提供個人資料,並基於前開目的範圍內提供予嘉里。並得在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查調或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時處理、利用賣家之人資料。
  2. 本服務規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如有未盡事宜,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或補充之。
  3. 賣家與蝦皮購物、嘉里之間,因本服務或本服務規範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外,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最新修改日期: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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