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賣家於平台上刊登販售政府指定的新四機(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商品時,應負責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提供同項目、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清除無償服務,以下為相關注意事項:
應提供回收清除無償服務之廢四機類商品
一、 電視機:使用交流電,包含影像管類、非影像管類及彩色影像投射機(指內投式彩色影像投射電視機),並含有或預留電視調諧器(Tuner)位置, 或螢幕對角線尺寸逾二十七吋之影像輸出裝置。
二、 電冰箱:使用交流電,容量八百公升以下,以壓縮式且兼具冷藏及冷凍功能或電動吸收式之冰箱、冰桶。
三、 洗衣機:洗衣容量為乾衣六公斤以上十五公斤以下者。
四、 冷、暖氣機: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八千仟卡/小時(kcal/h) 或九千三百瓦(W)以下之窗型、箱型、分離式或移動式冷、暖氣機。但不包括水冷式冷氣機及機動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之冷、暖氣機。
刊登指定新四機商品應注意事項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賣家應於消費者購買其電子電器時,執行回收清除工作:
一、 賣家應於賣場完整標示「本店配合環保署廢四機回收服務」及「廢四機回收專線(包括「賣家廢四機回收專線」及「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
二、 賣家應向消費者宣達權益內容,並經消費者簽名或知悉後存查相關文件或紀錄。前述權益內容應載明:「新購公告指定規格之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或冷、暖氣機時,販賣業者應提供同項目、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搬、載運)無償服務。但不包含為搬、拆卸而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等。請於交付廢四機時向業者索取回收聯單。消費者本人簽名確認已被口頭告知或知悉上述權益」。
三、 於交付電子電器時,如消費者有回收需求,賣家送貨到消費者家中需攜帶廢四機回收聯單,現場填寫廢四機回收聯單內容並由消費者簽名確認後,將第3聯(紅色)交予消費者留存,第1聯由賣家存查。
四、 賣家自回收日次日起3個月內交付廢四機,並於交付時,填寫交付日期,將廢四機回收聯單第2聯並同交付取得登記證之回收、處理業或執行機關辦理申報作業。以上文件資料賣家應至少保存1年,回收處理業至少保存5年。
若蝦皮賣家不配合此政策,主管機關將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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