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係由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蝦皮」)與峻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福貨運有限公司、同樂交通有限公司、洪立物流有限公司、冠勤運輸有限公司、冠大物流有限公司、加德貨運有限公司、安傑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品岦貨運有限公司、盛富交通有限公司、安陽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成騏貨運有限公司、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睿熙物流有限公司、鎰泰貨運有限公司、永騰貨運有限公司、吉鴻國際運輸有限公司、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立家貨運有限公司、華碩國際聯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御馬運輸有限公司、仲華物流有限公司、昌億交通有限公司、宏勝國際運輸有限公司、泰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嘉里快遞股份有限公司、欣樂通運有限公司、洪立物流有限公司、冠勤運輸有限公司、安傑交通物流有限公司、通盈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同樂交通運輸有限公司、盛富交通有限公司、加福貨運有限公司、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德貨運有限公司及品岦貨運有限公司(以下合稱「物流商」)合作提供之服務,由物流商對買家提供貨物運送服務並與買家成立運送契約,為蝦皮支援之退貨物流服務之一。本服務規範同時適用於使用本服務之買家及賣家(以下合稱「用戶」)。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本服務,用戶如選擇使用本服務,應詳細閱讀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若用戶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用戶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相關服務內容請同步參考[條款與政策] 蝦皮購物退款與退貨政策。
一、服務說明
(一) 「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僅限蝦皮店到店門市(包含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惟異業夥伴門市及部分特殊蝦皮店到店不提供本服務(實際情形依蝦皮APP、蝦皮平台之網站公告為準)。
(二) 「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係針對商品配送方式為四大超商(7-ELEVEN、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與蝦皮店到店取貨之商品,若於申請退貨時選擇「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買家得將該欲退貨之商品(以下簡稱「退貨商品」)交付予指定蝦皮店到店門市退回予賣家之服務。
二、費用
(一) 若買家於申請退貨時選擇「蝦皮店到店門市退貨服務」,物流服務費之收費標準依蝦皮平台或相關網頁公告為準。如蝦皮基於單方考量而決定舉辦相關推廣或優惠活動時,則收費標準應依蝦皮平台公告之最新活動辦法為準。
(二) 本服務之物流服務費由賣家負擔,蝦皮將自賣家之蝦皮錢包費用中扣除。退貨物流服務費之補貼相關申請及辦法,請同步參考賣家幫助中心之相關公告文章。
三、商品及包裝規則
(一) 商品限制
若違反上述規定,發生任何問題由買家自負全責。
(二) 材積與包裝限制
(1) 應裝入完全防漏之容器內,且
(2) 裝箱注意事項:
(三) 出貨標籤(寄件單據)
(四) 違規商品
四、退貨商品交寄規則
(一) 退貨商品交件
(二) 退貨商品配送
五、賣家領取退貨商品規則
(一) 退貨商品送達賣家於蝦皮平台指定之蝦皮店到店門市或到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後,蝦皮將以蝦皮APP推播或簡訊通知賣家前往該指定門市或理貨中心領取退貨商品。
(二) 賣家應於退貨商品送達指定門市或理貨中心後,於蝦皮平台公告之規定期限內完成取貨。若逾期未領取視為賣家拋棄該商品權利,由蝦皮自行處理,因此產生之處理費用由賣家負擔。
(三) 蝦皮店到店門市:
賣家至其所指定之蝦皮店到店門市取貨時,賣家應告知蝦皮店到店門市人員其全名與行動電話號碼末三碼,或於報到機輸入完整取件資訊(如行動電話號碼、取件代碼、取件驗證碼等)並列印報到單,賣家需出示「與退貨商品上姓名相符且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若已於報到機上輸入取件驗證碼即不需出示,惟部分蝦皮店到店門市可能不提供本服務),始能完成取貨。
(四) 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
賣家至其所指定之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取貨時,應依現場公告指示至報到機輸入完整取件資訊(如行動電話號碼、取件代碼、取件驗證碼等)並完成報到後,方能開啟智取櫃領取包裹。智取櫃一經開啟視為賣家已經完成取件,若賣家將商品滯留於智取櫃內,蝦皮店到店不負保管責任。
(五) 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
1. 取貨方式:
(1)賣家自行取貨:賣家得依照退貨週期親自或委託貨運商前往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取件。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領取退貨時應出示宅配單或相關派單證明,並告知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賣家之賣場編號(Shop ID)、賣家名稱,以利加速作業。
(2) 物流週退貨運排程:依照賣家至系統維護之退貨週期處理,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委由宅配公司配送退貨,運送費用由賣家負擔。
2. 自行取貨時間
(1) 取貨日:每週一至週五10:00~16:00,如遇農曆新年、國定假日、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期間,則由蝦皮另行公告賣家得取貨之時間。
(2) 取件作業之點收方式採快速驗收,點收箱數,不點收件數,若點收無誤,由取件或賣家委託之貨運商在退貨單上簽名後領取退貨商品。
3. 退貨週期
(1) 日退(進貨時收隔日退):由蝦皮平台通知賣家收取退貨商品後,賣家可於送貨至理貨中心之同時將退貨商品取回。
(2) 週退(週一至週五,每週至少一次):由蝦皮平台通知賣家收取退貨商品後,賣家於每週固定取件日安排貨運前往取件。每週固定取件日如有變動將會於一週前告知賣家。
(3) 賣家若未在指定退貨週期或經通知後未於規定之時間內親自或委託貨運商取回退貨商品,則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安排貨運以貨到付款方式將商品送回賣家,相關費用以該貨運牌價為準,若賣家拒收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賣家之事由導致商品無法順利配送而再次送回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則該退貨商品至多保留十五天,逾期賣家仍未取回時將由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執行拋棄作業,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且賣家同意不對蝦皮及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求償。賣家拒收退貨商品且未主動聯繫蝦皮告知原因之情形視為違約,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4. 退貨驗收: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收回退貨商品後,應立即清點數量及明細,若發現差異,得透過蝦皮向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申請調閱相關退貨明細,以釐清商品流向,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調閱退貨單據以賣家取回退貨後三個工作天內為限,逾期概由賣家自行負擔。
5.取貨規範: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前往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取件時,應遵守理貨中心公告或告知單記載之進廠及安全規範,如賣家或其委託之貨運商司機違反前述規範,理貨中心得立即勸導並要求改善,如勸導後仍未改善,蝦皮店到店裡貨中心得要求違反者立即出廠且禁止其再次進廠。
(六) 賣家或授權人士成功於報到機輸入取件驗證碼後,將視為有權限取貨之人,蝦皮店到店門市人員將包裹交付後、或蝦皮店到店智取門市自動開啟取件櫃後,視為賣家本人或授權人士已完成取件流程。賣家應自行妥善保管取件驗證碼,若未經授權之人使用取件驗證碼成功領取包裹,蝦皮概不負賠償責任。
(七) 若賣家取貨後發現退貨商品有任何異常或錯誤等事由,應立即連繫蝦皮客服,依照蝦皮客服指示處理,如未妥適處理概由賣家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如賣家領取錯誤包裹,並因此導致實際物品所有人主張權利時,蝦皮除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外,如受有損害亦得請求損害賠償。
(八) 賣家同意,因下列事由所引起退貨商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物流商、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門市皆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亦不返還運費:
(1) 商品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2) 因商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3) 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4) 不可歸責於物流商、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門市所引起之火災; (5) 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6)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7)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8) 因可歸責於買家之包裝問題造成內容物及其他商品毀損; (9) 因平台或系統故障延誤出貨之情形,將由蝦皮及物流商另行協調安排出貨,惟蝦皮及物流商皆不因此負任何違約或延遲責任。
六、門市關店
如賣家於蝦皮平台上選擇領取退貨商品之門市後,因發生天災、或其所指定之門市因故暫時或永久關閉之情形,導致退貨商品無法正常送達指定門市時,蝦皮會發送門市關閉通知,賣家應於48小時內重新選擇收件門市。若未於時限內重選,蝦皮將通知賣家並另以宅配方式配送該退貨商品予賣家,賣家應配合提供宅配資訊。若賣家未於蝦皮通知後15日內提供宅配資訊、或賣家拒絕受領退貨商品,則視為賣家拋棄該商品權利,得由蝦皮自行處理,因此產生之處理費用由賣家負擔。
七、賠償及責任限制
(一) 買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退貨商品,如於配送期間因可歸責於蝦皮或物流商之事由而有全部或部分毀損或遺失之情形,由蝦皮確認責任歸屬後通知賣家,並於通知後十個工作天內於毀損或遺失商品價額(以蝦皮平台系統之訂單金額為準)之範圍內就包裹之直接損害負賠償責任,惟每件包裹賠償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00元整(含稅)(不含原寄貨費用)。若賣家對於商品毀損或遺失之資訊有任何疑問時,應於收到該資訊後4日內向蝦皮提出證明文件申訴之,否則視為賣家放棄該權利,不得再異議;賣家同意捨棄毀損商品之所有權,並同意蝦皮或物流商得逕行處分該等商品(包括但不限於拋棄或銷毀等方式),嗣後不得對蝦皮或物流商就該商品所為之處分提出任何異議或主張。
(二) 如經蝦皮確認責任歸屬後,認定係因買家違反本服務規範、蝦皮服務條款或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等規定,因此造成退貨商品有毀損或遺失之情形,其損失由買家自行負擔,並由買家自行與賣家協調處理,蝦皮或物流商等皆不負賠償責任;如因此並導致蝦皮店到店門市、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或物流商等受有損害、或致第三人權益受損者,買家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三) 若因退貨商品本身之瑕疵或其他事由,致發生消費糾紛時,除有可歸責於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蝦皮店到店門市或物流商之事由外,應由買家與賣家自行協調處理,概與蝦皮或物流商無涉。
(四) 因系統維護、維修、軟硬體設備更換或搬遷等事由,蝦皮得於蝦皮網站或APP上公告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五) 除因蝦皮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蝦皮對於因下列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錯誤、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六) 因不可歸責於蝦皮之事由(例如:天災、事變、第三人非法行為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所造成之損害,蝦皮不負賠償責任。
(七) 用戶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僅依其當時所設定、或其後所修改之方式及條件,對用戶提供服務,蝦皮與物流商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方式保證本服務符合用戶之任何特定需求或期待,亦不保證本服務得不受干擾或及時地提供服務,並僅確保依用戶所留存資料發送資料、簡訊、APP推播訊息或電子郵件予用戶。
(八) 用戶同意,不論基於任何事由,如蝦皮及/或物流商依法或依約應對用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蝦皮及/或物流商對於用戶之損害賠償責任,以新台幣 20,000 元(含稅)為賠償責任之上限(含原寄貨費用)。
八、違約及服務之終止
(一) 用戶違反本服務條款、違反蝦皮平台服務條款及政策,或有違反法令之情形時,蝦皮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二) 蝦皮得基於公司營運或與物流商/合作廠商間契約關係之考量,隨時公告停止提供本服務、或變更本服務內容或提供方式之全部或一部。
九、其他約定
(一) 若使用本服務有任何問題或爭議,請洽蝦皮客服或買家服務窗口協調之。
(二) 用戶如有違反本服務規範之情事,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若蝦皮因此受有損害,用戶應負賠償責任。
(三) 不可抗力條款:任一方若因天災、政府之命令、暴動、戰爭、罷工、火災、洪水、爆炸、法院命令、或任何非該當事人所得合理控制之事件而導致該當事人無法或遲延履行本服務規範要求之義務者,該方不負任何違約責任。
(四) 除本服務規範特別約定之事項外,於蝦皮平台公告的其他蝦皮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蝦皮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退款與退貨政策)及已簽署的蝦皮買家合約條款內容,仍繼續適用。
(五) 蝦皮得隨時透過在蝦皮平台公告或以APP通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等方式,修改或更新本服務規範之內容。用戶於公告之修改版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應視為同意該修改內容。
(六) 本服務規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本服務規範如涉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最新更新日期: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