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賣家刊登化粧品類﹝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的商品時,應確實遵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包括化粧品標示、化粧品廣告的描述性文字、畫面、言詞與化粧品本身的製造、輸入、販賣都應確實遵守相關法律之規定,以免觸法。
刊登化粧品標示及廣告的注意事項
蝦皮賣家應注意其刊登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如與事實不符、無足夠證據佐證、及使用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之詞句,如減肥、活化毛囊等,詳細請參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若有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可能遭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蝦皮賣家應特別注意化粧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使用涉及預防、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之醫療效能詞句,或涉及藥品或醫療器材之效能等詞句,如除毛、除疤等,詳細請參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若有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可能遭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我國公布「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4 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及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化粧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完成產品登錄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其有變更者,亦同。」
而《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已於108年7月1日施行,自113年7月1日起,應建立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將相關文件存放於依法標示之製造或輸入業者地址,以供主管機關查核,未經登錄的化粧品將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針對禁止販售之化粧品的注意事項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化粧品不得含有汞、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如有疑問,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或向主管機關確認之;如有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1項後段例外之情形,蝦皮賣家應自行證明之,否則蝦皮購物有權逕行將含有禁止使用成分之商品下架及刪除外,若蝦皮賣家為連續或大量刊登且情節重大者,蝦皮購物有權將該帳號記點甚至暫時或永久停權。
相關法規與連結
最新修改日期: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