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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上架商品法規宣導] 旅遊業務與國際機票

蝦皮賣家在刊登相關旅遊、國際機票商品時,應於賣場揭露下列資訊於商品描述當中,讓消費者有完整資訊購買有保障的旅遊產品。


刊登「旅遊業務」應注意事項

  1.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的規定,經營旅行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如果蝦皮賣家並非旅行業者,依據該條例第27條規定,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該條規定旅行業業務範圍如下: 


1. 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

2. 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 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4. 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5. 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


  1.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2條的規定,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者,其網站首頁應載明下列事項,並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1. 網站名稱及網址

2. 公司名稱、種類、地址、註冊編號及代表人姓名

3. 電話、傳真、電子信箱號碼及聯絡人

4. 經營之業務項目

5. 會員資格之確認方式


刊登「國際機票」應注意事項

  1.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條的規定,旅行業區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三種。其中只有領取綜合旅行業以及甲種旅行業執照者才得代售國際機票。若蝦皮賣家未持有前述執照,則不得販售國際機票品,違反者主管機關得裁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法規與連結

  1. 旅行業管理規則
  2. 發展觀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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