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賣家刊登含有無線射頻功能的商品前,應依《電信管理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等關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規定,確認商品已取得國內的審驗合格始得刊登販賣,以免觸法。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品項
為確認商品是否為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蝦皮賣家得查詢《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法分為二級:
一、 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應經審驗合格,並應領有電臺架設許可證、電臺執照或專案核准文件始得設置、持有。此類器材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為避免影響行動通信,僅能由行動通信業者設置、持有,禁止於網路平台上販賣。例如:
二、 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應經審驗合格。例如:
刊登「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注意事項
商品說明頁面必填欄位有「型號」、「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資訊」,否則不得刊登。上架中商品若違反上述規定,經蝦皮人員主動發現或經檢舉或主管機關來函要求,蝦皮將下架該商品,並得視違規次數及情節對賣家帳戶暫時或永久停權。
相關法規條款
一、電信管理法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除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外,應符合技術規範,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
二、電信管理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警告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審驗合格標籤及符合性聲明標籤屬取得審驗證明者所有。
四、 刑法第211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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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改日期: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