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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 蝦皮店到店物流交寄服務 - OK超商服務條款


*蝦皮店到店已自2024年1月2日起停止與OK超商雙向寄件服務。



一、  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K超商」)為「蝦皮店到店物流交寄」服務中與蝦皮合作之超商,本服務條款為「蝦皮店到店物流交寄服務規範」之一部分,同時適用於使用本服務之賣家及買家。


二、  費用:

  1. 若買家選擇至「OK超商」取貨之物流服務費:經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驗收之商品,蝦皮會跟賣家收取每件商品新台幣(下同)45元(含稅)之物流服務費。


三、  本服務之使用:

  1. OK超商係依照本服務條款之約定,與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及蝦皮合作提供「門市取貨服務」以及「門市取貨付款服務」之物流服務,並就「門市取貨付款服務」提供款項代收服務,各該委託配送商品之買賣關係仍存在於賣家與買家之間。
  2. 寄件者將商品交寄予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後,即不得要求取消寄件,不得要求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將商品即刻退回; 需依照配送流程,待取件者逾期未取貨後,商品便會退回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屆時方可取回商品。


四、  取件者取貨:

  1. 寄件者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商品送達取件者指定之OK超商門市後,OK超商將於送達取件門市之第一日、第四日及離店前一日,發送簡訊通知取件者前往該門市領取商品,取件者須於送達門市七天內完成取貨,若取件者已領取,簡訊將不再發送通知。
  2. 取件者至其所指定之OK超商門市取貨時,應將商品之取件者全名告知OK超商門市人員,並出示與取件人姓名相符之政府核發有照證件,始能完成取貨,如未能提供證件或不符合證件者,OK超商得拒絕取件者領件。
  3. 取件者完成取件後發現該商品錯誤、瑕疵或其他事由,而要求退貨、退款或其他主張,應由取件者自行與寄件者協調退貨、退款相關事宜,OK超商不代為處理退貨、退款相關事宜。


五、  寄件者領取退回商品

寄件者使用本服務所配送之商品送達取件者指定之OK超商門市後,如取件者未於送達門市起七天內完成取貨,商品將退回至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由蝦皮通知寄件者取回該商品。


六、  OK超商門市關店或轉店之處理:

  1. 寄件者使用本服務寄貨後,如發生取件者所指定之OK超商門市關店或轉店等情形,蝦皮購物將通知取件者於兩日內重新選擇OK超商門市取貨,取件者完成重新選擇門市後,商品將繼續配送流程。
  2. 如取件者未於兩日內重新選擇取貨之OK超商門市,則該商品將退回至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並依退回商品之處理程序辦理。  


七、  商品損毀或遺失賠償及責任限制:

  1. 寄件者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商品,如於配送期間因可歸責於OK 超商門市事由有毀損或遺失之情形,由OK超商負擔賠償責任,並由蝦皮購物協助處理賠償事宜;「門市取貨服務」及「門市取貨付款服務」每筆寄件單賠償責任上限為新台幣 20,000元整(含稅:包含原寄件費用),賠償金額如逾上限金額者,以該上限金額認定之,但賣家與買家於蝦皮購物系統中之實際訂單金額較低者,以實際訂單金額認定之。
  2. 寄/取件者對於OK超商所統計之商品毀損或遺失有疑慮時,可提出申訴及證明,但應於收受商品毀損或遺失通知後十四日內為之,否則視為寄/取件者放棄其權利。


八、  本服務之責任限制

  1. 因系統維護、維修、軟硬體設備更換或搬遷等事由,蝦皮購物於網站上公告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不需負任何賠償責任。
  2. 因不可歸責於OK超商之事由(例如:天災、事變、第三人非法行為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所造成之損害,蝦皮店到店理貨中心或OK超商不負賠償責任。
  3. 寄件者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僅依其寄件當時所設定、或其後所修改之方式及條件,對寄件者提供服務,蝦皮購物、OK超商均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方式保證本服務符合寄件者取件者之任何特定需求或期待,亦不保證本服務得不受干擾或即時地提供服務,並僅確保依寄件者或取件者所留存資料發送資料、簡訊、APP 推播訊息或電子郵件予寄件者或取件者。
  4. 寄件者同意,不論基於任何事由,如OK超商依法或依約應對寄件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OK超商對於寄件者之損害賠償責任,「門市取貨服務」及「門市取貨付款服務」每筆寄件單賠償責任上限為新台幣20,000元整(含稅:包含原寄件費用),賠償金額如逾上限金額者,以該上限金額認定之,但賣家與買家於蝦皮購物系統中之實際訂單金額較低者,以實際訂單金額認定之。


九、   違約及服務之終止

  1. 寄件者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有違反法令之情形時, OK超商得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拒絕或終止寄件者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
  2. OK超商得基於公司營運或與合作廠商間契約關係之考量,隨時公告停止提供本服務、或變更本服務內容或提供方式之全部或一部份。


十、   其他約定

  1. OK超商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及相關規則之約定內容,但應事先於網站或OKgo上公告;寄件者如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寄件者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寄件者已瞭解並同意修改後之所有約定內容。
  2. 寄件者同意蝦皮購物在履行本服務提供之目的內蒐集、處理、利用寄件者所提供個人資料,並基於前開目的範圍內提供予OK超商或合作廠商。並得在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查調或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時處理、利用寄件者之人資料。
  3. 本服務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如有未盡事宜,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或補充之。
  4. 寄件者、取件者、蝦皮購物與OK超商之間,因本服務或本服務條款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外,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  交寄規範

  1. 無論使用「門市取貨服務」或「門市取貨付款服務」,其服務範圍均僅限於台灣本島,且台灣本島部分特殊OK超商門市亦不提供本服務。
  2. 寄件者使用「蝦皮店到店物流交寄」服務委託配送商品時,其商品包裝應由寄件者自行依商品之特性妥善完整包覆、不得裸露,亦不得為易碎、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商品,並且不得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若因而造成蝦皮購物、OK超商或第三人之權益受損者,寄件者應負完全賠償責任。商品雖經OK超商門市或OK超商物流中心收寄,寄件者仍不免除前述責任。
  3. 寄件者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商品時,其商品完成包裝後之材積及尺寸,需符合以下規定。

(1) 尺寸:長寬高總和≦105cm,最長邊≦45cm

(2) 重量:重量≦10Kg

(3) 包裝:自備包材,上、下方需平整的立方體且寄件服務單可完整平貼

  1. 蝦皮購物、OK超商對於寄件者所交寄之商品並不負擔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義務,若寄件者交寄之商品經取件者主張與買賣標的不符、商品瑕疵者,寄件者應自行與取件者溝通處理。
  2. 若有下列之情況發生時,OK超商不負擔賠償。且因商品或運送過程中導致OK超商門市人員受到損害,OK超商並得向寄件者求償。

(1) 不符合服務條款或其相關規則之委託申請;

(2) 寄件者未按規定提供寄件服務單者;

(3) 未按貨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例如:包裝時未放置足夠的緩衝材,讓每個單位商品保持不晃動、未註明為易碎品或未加貼易碎標示者,運送人不負特別注意義務;

(4) 寄件者要求額外之負擔者,如指定溫度、溼度、方向等;

(5) 依政府法令禁止寄送之物品(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6) 貨品為下列物品時:

    i.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物品或毒品、色情或違反著作權法之光碟等違禁物品;

    ii. 運送人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貨品,如下:

(i) 依貨物性質區分

a.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

b.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合約或其他類似物品;

c. 遺骨、牌位、佛像等;

d. 食品類,例如麵、飯、粿、水餃、蛋糕、肉粽、月餅等,需指定溫度、溼度、方向,或其他不耐曝曬、密閉之物品;

e. 植物類,如盆栽、種苗等,或其他具有堆置方向性之物品;

f. 狗、貓、小鳥、魚、蝦、螃蟹等活體動物;

g.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健保卡、身分證、扣繳憑單等;

h.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物品;

i.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液體;

j. 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k.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l. 液體、生鮮蔬果魚肉等含效期之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

m.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生日禮物、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

n. 個人藥品、中藥、草藥;

o.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化妝品等;

p. 貴重3C及精密儀器:3C產品、特殊功能之儀器、GPS等;

q.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ii) 依貨物價格區分

 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

(iii) 寄送物品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限少於 7 天者,恕無法受理寄送;如因寄送導致價值減損,OK超商、物流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iv) 寄送活體動物、昆蟲、易腐壞商品或生鮮食品、對人身危害物等,OK超商將不負責配送、保管及賠償責任,包裹將會由物流中心逕為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拋棄、銷毀或送交相關得收受之單位處理等),寄件者亦不得再為任何主張並須自行負擔所生之費用。

  1. 內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或不依規定交寄,致其他物品受有損害者,經OK超商向蝦皮購物說明原因後,蝦皮購物得聯繫交寄之寄件者負責處理並請求損害賠償。若因無法順利聯繫交寄之寄件者而導致OK超商、蝦皮購物受有損害或遭第三人求償,寄件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OK超商因運送人於下列事由所引起貨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 貨品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2) 因貨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3) 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4) 不可歸責於運送人所引起之火災;

(5) 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6)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7)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8) 因託運人於託運單上記載錯誤,或違反第八條託運限制,或可歸責於託運人、收件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

(9) 因物品內溢出、滲出、或漏出任何液體或固體,又或者因物品包裝不當或物品本身等種種因素,而導致其他物品的汙染或毀損。

(10) 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延伸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1)  因貨物本身包裝不妥善,沒有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或對特殊性物質的物品(如重 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特別標明者。

(12)  因不可歸責於OK超商之事由,致「蝦皮店到店物流交寄」服務之系統或作業流程發生障礙或故障之情形,並因此延誤當日出貨,而造成出貨量之積壓時,出貨量分配方式可能依蝦皮購物與OK超商之協議結果進行調整,OK超商對於本項情形不負任何違約及延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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